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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拍行不得侵犯钱钟书著作权 未中止拍卖

2013年06月05日 08:41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诸葛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贸圣佳不得侵犯“钱钟书书信”著作权,并不意味着“叫停拍卖”,这是昨天记者咨询法律界人士获知的意见。

  裁定一出引起网络热议,大多数人认为这一裁定意味着拍卖被叫停。但也有人表示,法院只是裁定拍行处分拍品时不得侵害著作权,并未中止拍卖。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钢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项裁定属于诉前禁令,是正式立案前为防止可能侵害而下的禁令,但它并未禁止中贸圣佳拍卖“钱钟书书信”,因为原件物权属于收信人及委托方,物权转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针对保护著作权意味着拍品不能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展示,傅钢称,如果拍卖行执意要拍,可以只展示信封,不展示内容,大多数潜在买主可能会因无法验证拍品内容望而止步。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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