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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钟书私信被拍惹风波 网友感概名人维权相对容易

2013年06月05日 13:30 来源:晶报 参与互动(0)

  连日来,百岁老人杨绛先生反对拍卖钱锺书信札一事在文化圈内闹得沸沸扬扬,引发持续关注。6月3日,杨绛维权一事又有了新的进展。据《光明日报》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6月3日作出裁定,要求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不得实施侵害钱锺书、杨绛、钱瑗写给李国强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这是杨绛维权取得的关键性成果,老人总算可以安心了。

  法院裁定前组织双方谈话

  继6月3日保利拍卖撤拍钱锺书三件信札之后,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原计划于6月21日进行“也是集——钱锺书手札专场”拍卖的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会效仿保利撤销拍卖,但该公司一直对此保持沉默,没有任何表态。然而,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得到消息,该院已于6月3日作出裁定,要求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不得实施侵害钱锺书、杨绛、钱瑗写给李国强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据透露,法院作出裁定前组织双方进行了法庭谈话,中贸圣佳公司称,事先未对拍品的著作权权属进行审查,也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发信人享有信件著作权

  从提交申请书到法院作出裁定,仅仅一周时间。据杨绛代理律师王登山透露,裁定书明确指出,书信作为人类沟通感情、交流思想、洽谈事项的工具,通常是写信人独立构思并创作而成的文字作品,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作者即发信人享有。他说:“钱锺书去世后,杨绛作为其唯一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行使其发表权。钱瑗去世后,杨绛和钱瑗的丈夫作为其继承人,由于钱瑗的丈夫明确表示在本案中不主张权利,故杨绛依法有权主张相关权利。”据悉,法院在裁定中特别强调,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书信手稿的人,对于合法取得的书信手稿进行处分时均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裁定认定,在杨绛明确表示不同意将其享有权利的涉案作品公之于众的情况下,中贸圣佳公司即将公开预展、公开拍卖涉案书信手稿,及为拍卖而正在或即将复制发行涉案书信手稿的行为构成了对杨绛发表权及复制权、发行权的侵害,将导致其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法院据此作出裁定,要求中贸圣佳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实施侵害钱锺书、杨绛、钱瑗写给李国强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在法院作出诉前禁令之后,晶报记者致电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胡兰杰,其助手接听电话表示不方便对此发表任何看法。他答应会让胡兰杰直接回电给记者,但截至发稿前为止,记者多次致电,其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网友感概名人维权相对容易

  对于此次事件的结果,记者采访了深圳荣峰拍卖行的总经理张京先生,他指出,杨绛已经两次在媒体上发表声明维权,在业内广受关注,北京中贸圣佳应当第一次时间就做出撤拍决定并及时安慰老人。如今,法院作出了诉前禁令,这对拍卖公司而言,是相当被动的,会严重影响其声誉。在张京看来,原定于6月21日进行的拍卖,因为法院的这一禁令,无疑不得不取消。

  另外,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方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二中院的裁定结果,显示了杨绛先生维权的阶段性胜利,是法律进步的表现,也依法保护了钱锺书与杨绛的著作权与隐私权。在陈律师看来,名人书信虽然在拍卖行业中属于比较偏的领域,但拍卖公司在拍卖之前还是应该征求一下当事人的意见。

  杨绛维权再次取得新的进展,网友力挺者众。微博@君子近庖厨说:“估计这会成为拍卖中的典型案例。就拍卖行而言,对标的所有权及著作权关系的厘清应是工作重点。”也有部分网友感慨名人维权相对比较容易,对普通人而言,维权之路简直难于上青天。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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