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诉前禁令禁拍钱锺书书信 拍卖公司未回应
2013年06月05日 14:57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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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今天,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获悉,3日,该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发出诉前禁令裁定,责令被申请人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以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锺书、杨绛(原名杨季康)夫妇及女儿钱瑗写给时任《广角镜》月刊总编辑李国强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发出的首例知识产权诉前禁令裁定。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私人书信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作者即发信人享有。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书信手稿的人在对书信手稿进行处分时均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权利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书信手稿的情况下,即将实施公开预展、公开拍卖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发表权的侵犯。如不及时制止,将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据此,作出了诉前禁令裁定。
至记者截稿时止,记者在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官网没有发现相关回应或声明。(驻京记者 李萍)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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