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两座民国建筑被毁 立法何时跟上强拆步伐?

2013年06月27日 13:32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参与互动(0)

  一夜之间,两座民国建筑化为废墟!近日,广州民国时期建筑金陵台和妙高台被开发商强拆的消息,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去年,广州市曾向开发商发出“缓拆令”,但两座建筑既未被认定为文保单位,也未被公布为历史建筑。一年后,这两座颇具文保价值的建筑遭到开发商强拆。 6月23日,广州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将会尽快推动出台。如何从法规层面保护这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值得深思。

  文保价值迟迟未被发现

  此两栋建筑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观绿路与诗书路的会合处,分别是金陵台2号、4号和妙高台1号、3号(姊妹楼),呈“船”形的诗书路69、69-1号与之紧紧相连。如今,在工地围墙的包围之中,两座建筑的痕迹已很难找到。据报道,6月11日凌晨,在开发商的两辆挖掘机的铁铲之下,两座建筑变成一片废墟。

  1946年,两座建筑由香港商人合资兴办的置业公司所建,用“台”字做街名,可能是沿用香港街名之惯例。每间屋有两层半,每层约100平方米,有意大利批荡、酸枝家具,还有地下车库和水池。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冯江这样评价其价值:“这是熊猫级的建筑!在广州,20世纪40年代的建筑是非常罕见的。这几幢正是引进西方当时具现代主义倾向风格的建筑,是一个时代建筑的见证。”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金陵台和妙高台的价值未被发现。2010年,当地文保人士查阅资料发现,上世纪50年代初,妙高台是粤剧名家“万能泰斗”薛觉先先生的居住地。随后,他们在微博上呼吁抢救两座建筑,因为在此时,一方面建筑已经遭到较严重的破坏,另一方面,早在2007年,建筑所在地已被香港丽丰控股旗下的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拍下,该公司于2009年取得拆迁许可证,金陵台和妙高台随时面临被拆除的危险。

  文保人士杨华辉在微博上呼吁:“此楼极具特色,连续数条3层楼高的巨柱,实属罕见,更可媲美东山侨园!获悉,如此富有艺术价值的古楼很快会被拆除,呼吁保留,拯救!”

  杨华辉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去年5月15日,拆迁的魔掌伸向了金陵台和妙高台。“古楼现正被紧急拆除中,最有特色的巨柱被拆通顶!”他在微博上继续呼吁,迅速引起极大关注。

  两天后,广州市越秀区文广新局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评估,建议将妙高台1号、3号,金陵台2号、4号作为“历史建筑”予以保留,拆迁被叫停。而此时,两栋建筑已经被拆掉一半。

  又一周之后,广州市规划局之下的“名城办”组织5名专家现场勘察后认为,妙高台1号、3号,金陵台2号、4号建筑主体结构已被拆除,建议保留其有历史价值的构件;保留诗书街69号之一,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保护。第二天5月25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缓拆令”——《关于暂缓拆除越秀区诗书路两幢房屋的通知》下发:“上述房屋位于历史城区内海珠中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你司应暂缓对上述房屋的拆除。”

  历史建筑保护滞后酿下苦果

  而在接下来的一年里,“缓拆令”竟成为两栋民国建筑唯一的“救命稻草”,而它也无力回天,两栋建筑最终命丧挖掘机下。

  去年5月,广州市文物部门认为两栋建筑未达到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准,也未被列入登记在册的文物线索。这就意味着,两栋建筑无法享受《文物保护法》的保护,唯一可能获得保护的方式只剩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中的“历史建筑”,而在广州,“历史建筑”保护属于规划部门的管理范畴。

  去年12月,受广州市规划局委托,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测绘和评估后认为:该建筑位于海珠路历史文化街区中,城市记忆明显,建议核定为“历史建筑”,保留和修复原貌,内部结合新建设活化利用。

  《保护条例》中这样界定“历史建筑”: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不过,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名城所主任工程师张广汉介绍:“尽管《保护条例》中有保护‘历史建筑’的条款,但是在具体执行时缺少法律法规依据。”

  金陵台和妙高台的遭遇印证了张广汉的判断。

  广州市是1982年我国公布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但《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经十年数番酝酿才在去年12月获审议通过,至今仍未正式生效。《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今年1月刚刚发布征求意见稿。而“历史建筑名录”同样仍未出台。这意味着,目前广州市其实还没有“历史建筑”这一保护级别。

  如此情形下,能够保护两栋建筑的只剩《保护条例》第28条: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在《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圈定的23片历史文化街区中,金陵台、妙高台位于海珠中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

  广州市规划局曾表示,由于该地块在2007年拍卖和2008年出让时,此时《保护条例》尚未出台,规划局只能建议国土局通知施工方暂缓拆除。两建筑所在地块属于比较典型的“已批未建”项目,其保护只能有赖于规划部门行之有效的协调活动。

  在两座建筑被拆除后,广州市规划局表示,此前已发文通知开发商暂缓拆除,并提供两个方案与开发商谈判,曾与开发商4次协商未果。方案一是收回已批出去的地块,二是保留历史建筑,但要求开发商优化建设方案。

  6月18日,丽丰控股在声明中却否认“强拆”的定性,并辩称,根据目前的法规,金陵台及妙高台没有被定为受保护的历史建筑。

  加快立法时不我待

  对于两座建筑废墟的处理,目前仍没有结论。部分专家建议要求开发商“原地复建”。汤国华认为,金陵台属于历史建筑而非文物,复建可以达到恢复历史风貌的目的。也有专家建议进行“遗址式保存”,以起到警示的作用。

  对此,不少网友反对重建,认为其挽回面子的意义多于恢复文物。有网友甚至建议,将古楼的柱子留作为纪念柱,作为纪念城市违规强拆的耻辱柱。

  而对于和两座建筑一样仍然处于风口浪尖中的其他老建筑来说,加快立法进行保护无疑是对两座建筑最好的祭奠。据当地媒体报道,在广州市越秀、海珠等老城区,有近30座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未被重视,正面临各种危机。

  6月23日,广州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是今年广州市政府的项目,将会尽快推动出台。

  根据1月份公布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城市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申报期间不得损坏或者拆除”,并将对其创设预先保护制度,预先保护期是一年。这一点与香港的《暂定古迹条例》的规定相像,当有价值的历史建筑被拆的情况出现,发展局长有权宣布其为暂定古迹,暂定古迹受法律保护一年,一年内禁止任何工程建设并重新甄别其价值,确定是升格为法定古迹还是取消暂定古迹身份。记者 李佳霖

【编辑:刘欢】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