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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圆明园出土乾隆御笔石块遭泼墨 称已清洗保管(2)

2013年07月06日 04:1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 追访

  【报料人】 还会去查看文物状况

  一名中国圆明园学会的会员最早发现了文物被毁问题。昨日,得知圆明园即将采取的措施,他表示,圆明园的回应“比较及时”,他还会去查看文物的状况。

  他表示,文物被毁的区域未对外开放,虽然区域内有“游人止步”的字样,但“不够多”,自己去该区域从未遇到有人制止,除了能遇到其他游客,还经常碰到游客损毁文物的行为。有次在一个文物附近待半个小时,就遇到四五个踩踏文物的人。

  “游客自身要提高素质,管理方以后要加强宣传和巡视。”他说。

  ■ 声音

  【律师】 管理方和直接损毁者都应承担责任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马里表示,文物被损坏,文物管理方和直接损毁者都要担责。

  如损毁情节严重,按照《刑法》,分为过失损毁和故意损毁,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文物长期被损坏,不是一个人的行为完成的,在认定谁是行为者方面,可能会有一定难度。”

  马里认为,管理者如果没尽到管理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刑法之外的责任,“管理不仅仅是发现问题,针对珍贵文物,管理方有必要对文物采取隔离或封闭的措施,因为保管文物有相应的规范,不能想当然。如果没有相关规范,也应该用常识来判断。”

  【专家】 文物保护应抓住人手薄弱区和死角

  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刘卫东认为,相比较而言,圆明园做得还不错,如果舆论太多,会造成压力,应该谴责破坏的人,不应该谴责保护的人。

  他表示,这次事件说明有人存破坏之心,圆明园未来应该抓住几个重点,“哪些地方人手薄弱、哪些地方需要重点防护、哪些地方是死角,可以展开一次大规模的巡逻或抽查,增加人手,加强巡视。”此外,公众也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文物保护的意识。

  对于裸露的地砖,刘卫东表示风吹日晒确实会对其有损坏,“覆土是一种临时保护措施,未来可以根据规划做统一安排。”

  ■ 链接

  文物被损坏不是头一遭

  2003年3月,圆明园远瀛观和大水法遗址残存的石柱和拱梁上,被游客留下了“勿忘国耻”、“振兴中华”、“还我国宝”等大量刻字,十分醒目。公园管理处为了让游人了解当年盛世时期远瀛观和大水法原貌,特地制作了景观微缩模型的玻璃展箱,这些展箱也未能幸免,遭到了游客破坏。

  2006年3月,由于在圆明园大水法游览的游客一天达近千人,许多游人在拍照留念时都踩在大水法残存的石柱和拱梁上。出于游客安全以及保护文物等方面的考虑,圆明园最终决定在大水法采取限制客流的措施。

  有专家认为,很多国内文物的关注者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关注已经进入了文物保护“尊卑有别”的误区,不能只关心流失海外的文物,留在国内、近在身边的文物也要精心保护和照料。

  刘卫东也表示,不是非要估出多少价值的文物才值得保护,在全民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和意识,是更重要的事情,这远远比普及收藏鉴宝有意义。

  本组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邓琦

【编辑:王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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