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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方递交申请函 提三个疑问质问法院

2013年08月21日 14:39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李某某等涉嫌轮奸案在海淀法院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双方律师及李某某之母梦鸽现身。记者获悉李某某方曾向法院递交申请函,希望法院能够就被告提出的三个疑问做出明确答复:第一,希望法院对于酒吧涉案的调查能够给出明确答复;第二,希望法院考虑被告提出的非法证据问题,并进行排除;第三,希望法庭能够解释为何庭前会议被告不能出庭。以下为申请函原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对于贵院通知8月20日召开庭前会议,监护结合第一次庭前会议存在的问题,向贵院提请如下几点申请:

  1.在第一次庭前会议上,监护人和律师再三提请法庭注意对酒吧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并予以核实。但直至今日,没有半点回音。此问题事关重大,对本案的定性和事实认定有根本性影响,对于如此重大的问题,法院理应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而非一而再再而三地刻意回避,第一次庭前会议至今已一个来月,贵院迄今没有任何答复,这与贵院在其他问题上雷厉风行透明公开的作风截然相反,到底是何种原因,申请对此给予书面答复。

  2.在第一次庭前会议上,辩护律师反复强调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因为,警方在审讯过程中,监护人在场,对当时警方审讯行为一清二楚。在接下来对所谓警方审讯录像的播放上,提供的录像不全,关键性影像没有提供。这是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再加上本案是未成年人案件,理应严肃对待。申请法院对此有明确的书面说明。

  3.本案作为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大案,按照法律的规定,被告人理应出庭,但第一次庭前会议居然没有一个被告人出庭,6个小时结束。由于被告人不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相关重要问题得不到核实。因此,再次强烈要求5名被告人全部出庭,不能将庭前会议避重就轻、流于形式。但是8月13日,贵院在通知律师时,居然提出连监护人都不要出庭,最后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才得以同意监护人出庭。如此严肃的刑事程序问题,如此对待,到底居于何种考虑,是为了公正办案还是有外在的压力和其他考虑,申请给予书面答复。

  本案作为未成年人案件已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且存在重大疑点,任何程序和实体上的瑕疵都会被公之于众,接受检验和监督。近日,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防止冤假错案,提出公检法要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这是对法律对人权的尊重,也是对司法人员的尊重和保护,希望不要草率结案,最终人为埋下隐患,而应严肃程序,在每一个环节上都把好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申请法院审慎对待,不要被社会舆论和人为因素干扰,公正司法。监护人也会针对本案在办理和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留公开控告权。

  以上申请希望能得到贵院重视和答复。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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