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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标准拟提高 作家:征税起点更应提高

2013年09月24日 07:5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多年未变的稿酬终于有涨价的可能了。昨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拟将原创作品的版税率提高到5%-15%,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则提高到每千字100-500元。对此,不少作家在表示高兴的同时,也指出另一个问题,即800元的稿酬所得税起征点过低。

  明确文字作品网络付酬标准

  早在今年两会期间,稿酬过低的话题便引起广泛讨论。关于稿酬,出版方一直依据的是1999年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其中规定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是每千字30-100元,版税率为3%-10%。时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的柳斌杰曾在今年3月表示,将会对此稿酬标准作出调整。

  昨日,国家版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草拟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终于在其官网公布。征求意见稿共为十五条。其中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提高到每千字100-500元,版税率提高到5%-15%,相应的,改编、汇编、翻译等演绎作品的稿酬与版税率都有所提升。

  另一项变化是此次提出了网络使用文字作品的付费标准与方式。1999年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仅适用于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缺乏对网络使用文字作品付酬的法律约束力。而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三条规定“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此外,征求意见还提出了报刊刊载作品的支付方法: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刊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较以往每千字50元的标准也有所提高。

  作家:征税起点更应提高

  很多作家听到稿酬可能提升的第一反应都是高兴。作家盛可以认为稿酬的提升,是对文字工作者起码的尊重。河南省作家协会副主席郑彦英也觉得这对作者来说是好事,“电费都涨了多少了,我们的稿费也该涨了。”

  但他们对稿酬提升带来的效果持保守态度。郑彦英认为此举对纯文学写作者的支持并不算大,“但也算是政府的一种态度,一种声音吧。”作家、《收获》杂志编辑叶开也觉得稿酬提高幅度有限,很难产生实际的帮助,他说自己听到这个消息的心情是“欣慰之余略感心酸”。

  作家们无一例外指出另外一个问题,即稿酬所得税起征点过低。从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至今,我国稿酬个税起征点一直为800元。“这低到了让你无法忍受的程度”,叶开说,“当年工资平均200元,800元的征税起点相当于月工资的四倍,但现在的平均工资是2500元,这样看起征点应该提到一万元以上。不是说作家不该缴税,而是起征点实在不合理。”盛可以也认为稿费起征点过低,导致稿费税收过重,“本身稿费不是很高,税收还那么重,现在喊得很热烈,要繁荣文学,但这种做法也是对文学的一种漠视、不支持。”

  稿费提高给杂志社带来一定压力

  在纯文学杂志面临困境的今天,稿酬标准的提高又是否会对其产生影响?叶开认为稿酬标准提升虽不会对《收获》产生太多影响,但还是会带来一定压力,“我们长期自负盈亏,还一直在缴税。”实际上,《收获》的稿费已经走在此征求意见稿标准的前面。早在三四年前《收获》已经提高了稿酬标准,“我们的稿费已经远远超出了新出台的稿费标准”。

  叶开认为,改善中国当下的文学环境不仅需要提高稿酬标准,还需要采取包括著作权保护、尊重原创等一系列行动,“这是一个很大的任务,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社会公众可以在2013年10月31日前,通过网站征集系统、信函、传真、电邮等方式提出意见。(记者江楠)

  稿酬对比

  现行规定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30至100元

  (二)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10至50元

  2.汇编:每千字3至10元

  3.翻译:每千字20至80元

  4.注释:注释部分参照原创作品的标准执行。

  征求意见稿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100-5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30-150元

  2.汇编:每千字10-30元

  3.翻译:每千字80-300元

  版税率对比

  征求意见稿

  (一)原创作品:

  5%-15%

  (二)演绎作品:

  3%-10%

  现行规定

  (一)原创作品:3%至10%

  (二)演绎作品:1%至7%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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