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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遏制旅游业乱象须加大惩罚力度

2013年10月08日 11:31 来源:北方新报 参与互动(0)

  旅行社被处以1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1个月;将相应执法人员调离迪庆州旅游执法支队;涉事导游吊销相应证件——云南“香格里拉旅游乱象”貌似得到了一个圆满的结局,但是,这个处罚决定显然无法为旅游行业长期以来的乱象丛生作结。

  今年8月14日,迪庆香格里拉中青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迪庆卡瓦格博旅行社导游张涛从丽江古城接待前往香格里拉散客拼团39人,团队行至离虎跳峡10公里左右路段,导游张涛收取藏民家访费用100元/人,当时有3人没有交,导游将他们撵下车。被撵游客向丽江市旅游局进行了投诉,该局做出了投诉处理:团款全额退还并赔偿团款违约金。

  事实上,香格里拉旅游乱象并非个例。今年7月,“北京旅游大巴导游持刀威胁游客”曾备受舆论瞩目,而今年年初的三亚“宰客门”(3个普通菜要价4000元,一条鱼价值6000元)也是闹得沸沸扬扬,差点令游客对三亚旅游失去信心。

  为何乱象屡屡发生,而且经常发生在著名景点?一方面是由于这些景点的人流量大,旅游从业者存在“店大欺客”的行为惯性;另一方面,旅游业的产业链延伸很长,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六大环节,而每一个环节都潜藏着巨大的利益诱惑。近年来,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景区门票乱涨价等问题可谓层出不穷,莫名其妙被拼团、游玩到某个景点就被告知要多收费、景区消费高得离谱……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护旅游者权益被认为是该法的亮点。有法可依,为遏制旅游乱象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关键还在于实行旅游综合治理,推进旅游综合执法,建立健全一站式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像此次云南“香格里拉旅游乱象”的处理就是一个表率,及时接待投诉、及时处罚相关旅行社,只有官方的及时介入才能有效杜绝层出不穷的旅游乱象。(新戈)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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