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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家:夏俊峰儿子临摹漫画不等于复制

2013年10月11日 08:2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中国东晋绘画作品,作者顾恺之,原作已佚,现存有唐代摹本

  9日,台湾知名漫画家几米品牌官方微博“ 米JimmySPA”称,关于近期出现的两位“天才小画家”事件,其已在了解相关讯息并拟定对应办法当中,“非常感动看到还有很多人支持维权的,谢谢大家!”这是几米品牌对近日引发热议的夏俊峰儿子夏健强画作涉嫌抄袭的回应。随后,夏俊峰妻子发微博向几米道歉,强强确实临摹了几米的画作,但强调并非抄袭,自己道歉是不愿意伤害他人。

  画作到底有没有抄袭之说?区分临摹和抄袭的界线在哪里?著作权法是怎么规定的?

  ●什么是临摹

  所谓临摹,其实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词语。它是中国书画术语,指以名家书画为蓝本进行模仿绘画,是学习书画的一种手段。在印刷不发达的时代,中国画常以临摹的方式来作为传承、延续的方法。

  临摹实际上包含临和摹两种模仿方法。据《高级汉语大字典》,“临”是指“照着他人的字画书写或绘画”,而“摹”则是“照着样子描画、写字”。也就是说,临是非接触性的模仿,而摹是接触性的模仿。

  对于中国传统绘画来说,“摹”一般是用半透明的纸覆盖在原作上,用毛笔或粉笔勾勒轮廓,然后上色。近代还有人用光学投影等方法进行勾描。但不论何种方式,只能提高造型的精确度,而对色彩、笔触、画面肌理效果等与原作的接近无能为力。而“临”是对照原作,直接进行书写或绘画,以求与原作外在形象或内在精神的一致。

  ●技术上临摹不是抄袭

  由此可见,临摹实际上是由作者通过对原作的观察、体会、思考,根据自己的经验,以一定方法和技巧,人工地再现原作的外在形态及内在精神。这种人工的模仿与采用物理方法进行的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复制方式有本质的不同。

  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明确指出,临摹不等于复制,尤其对于艺术品而言。临摹品只能接近原作品而永远不能达到原作品的程度,这是因为临摹品和原作品并不是由同一个作者完成的,不同的作者会有不同的思想、判断、技术和风格,因此原作品和临摹品即使再接近,也多少包含一点不同的精神。无论临摹者在主观上多么想要精确地“复制”原作,而这些不同完全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

  ●书画界对临摹作品态度

  艺术界人士也表示,艺术的创造不一定全部是原创,也可以是在前人的基础上所做的革新、改良、改造,这也是“对大师的致敬”。

  如几位唐代书法家对王羲之兰亭序的临摹,冯承素采用的双钩填摹方式,最接近原作;褚遂良和欧阳询留下的是临本,形态上与原作有一定差异。但从古至今人们提到这几件作品一向是说“冯承素摹王羲之兰亭序”和“褚临”、“欧临”兰亭序,从来没有人抹去临摹者的名字而称“兰亭序复制品”。

  事实上,中国绘画的学习传统是以临摹起步,通过临摹掌握笔墨技巧,达到一定熟练程度后才进入写生阶段。相当多的知名画家都以临摹前人作品著名。例如张大千早期以临摹清代大画家石涛等人作品闻名,又如齐白石临摹徐渭作品。很多此类作品名为临摹,其实临摹作品与原作相比多有超越,完全可视为再创作。

  油画家吴杨波表示,“即使在西方艺术圈中也没存在100%的原创,即使标榜的是全新的,甚至是颠覆性的艺术,也曾存在于前人的语境中,哪怕当时只是存在于反对声中,但跟前面的东西一定是有关的。”

  ●现行法律如何规定

  中国现行法律经过发展、修订后,也逐渐承认临摹作品的著作权。

  新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第22条还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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