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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亭挂杂志卖 到底碍了谁的事?

2013年10月29日 07:3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数家报刊亭,因在门上挂杂志,被城管部门罚款1000元。城管部门回应称,处罚有据可依(10月28日《人民日报》)。

  有“据”指的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的通告》第十一条明文规定:“在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进行经营、作业、摆放广告牌(灯箱)、展示商品和堆放物品,或者临街店铺经营者跨门槛(窗)经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并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

  但问题在于,在报刊亭门上挂杂志,属于“跨门槛经营”吗?

  既是报刊亭,自然就要开门营业;既然开门,门就要占据一定的空间,而且,这份空间是固定不变的;哪怕门上挂满杂志,门所占据的空间也不会额外变大。而“跨门槛经营”的显著特点,就是经营者占据了门槛外面的空间。两相对比,就可以清楚地看出,门上挂杂志并不等于“跨门槛经营”;以此来处罚相关经营业主,分明是对他们权益的侵犯。

  挂满杂志的报刊亭门,又怎会影响城市的整洁干净呢?况且,门上挂满杂志,不仅使报刊亭显得漂亮生动,也有利于读者选择杂志,可谓一举两得。看看吧,报刊亭门上挂杂志,既不影响市容市貌,也不妨害路人安全,何来整治的必要呢?

  用“门槛条款”罚款,原因有二。一是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城管也不例外。二是罚款的诱惑。尽管“收支两条线”是我国对罚款的基本要求,但许多时候,罚款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返回到执法人的手里的,既然“多罚多得”,那就尽量多罚吧。如此一来,虽说门上挂杂志没碍着谁,但城管仍能找出整治的理由。

  不过哪怕理由再多,他们的做法也于法无据于理不合,必须叫停。而有关的责任人,理应受到处罚才是。 (江苏 孙曙峦)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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