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翻译家马爱农打赢维权官司 出版社仿冒其姓名

2014年01月24日 10:26 来源:晶报 参与互动(0)

  翻译家马爱农

  新世界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署名“马爱侬”编译的涉及5种语言、13种图书的外国文学名著,翻译家马爱农将其诉至法院。2014年1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宣判,新世界出版社构成不正当竞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署名“马爱侬 编译”的涉案图书,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马爱农合理费用1.5万元。

  法院:

  新世界出版社构成不正当竞争

  马爱农先后翻译有《绿山墙的安妮》、《绿野仙踪》、《地海巫师》和《哈利·波特》系列图书,是我国知名翻译家。2013年6月,马爱农发现当当网、卓越网等均在销售新世界出版社出版的署名“马爱侬 编译”的外国文学名著,包括《爱的教育》、《捣蛋鬼日记》、《男孩彭罗德的烦恼》等十三本。她的亲友同事看到后都以为她是这些名著的翻译者,但同时又都认为她不可能翻译如此众多的名著,有可能是她剽窃抄袭他人的译著,致使她对此烦扰不已。为此,马爱农认为新世界出版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仿冒她的姓名出版发行上述图书,误导消费者,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马爱农在外国文学翻译领域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马爱农的姓名已经成为其翻译作品的来源标识,具有指引读者辨别作品来源的功能,故马爱农的姓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马爱农的姓名或与之相近的姓名,误导读者。

  新世界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涉案图书均为外国文学名著的翻译作品,与马爱农二十余年翻译工作的成果相同或类似。“马爱侬”与“马爱农”读音相同,仅有“侬”与“农”一字之差,且该差别仅体现在汉字的偏旁部首上,往往使人在不经意时予以忽视,足以使读者误认为该十三本图书为马爱农翻译。该十三本图书显然属于仿冒马爱农姓名的图书。

  赔偿:著作权官司的困境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为,对于赔偿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马爱农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遭受的具体损失数额,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新世界出版社因此所获非法利益数额,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判决如下:新世界出版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署名“马爱侬 编译”的涉案图书,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马爱农合理费用1.5万元。

  对此,马爱农认为法院认定新世界出版社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值得肯定的,但赔偿数额与索赔数额50万元差距很大。而且平均到单本书,每本书侵权数额定的仅有7000多元。考虑到这类侵权的伪作对图书市场造成的危害,这样的判罚力度尚不足以对侵权者构成有力的打击和惩治。

  马爱农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认为,判决认定的侵权事实明确、具体,适用法律也比较到位,但判决赔偿数额偏低。我们无法获知新世界出版社违法所得的数额,在确定经济损失上确实存在困难,只能由法官酌定。这也反映出著作权官司普遍存在的困境。

  □链接

  译著被抄袭获赔不足万元

  去年年底,马爱农诉中国妇女出版社抄袭译著《绿山墙的安妮》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中国妇女出版社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元。除去律师费用和其它费用,马爱农实际所得赔偿还不足一万元。

  马爱农诉称,1987年8月,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出版了她翻译的加拿大女作家露西·蒙哥马利的小说《绿山墙的安妮》。1999年5月,马爱农授权人民文学出版社再次出版该书(以下简称“人文版《绿山墙的安妮》”)。中国妇女出版社出版的、署名周黎翻译的《绿山墙的安妮》(以下简称“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一书,与自己译本文字基本相同,部分段落的文字完全相同,侵犯了其对自己译本《绿山墙的安妮》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法院经比对认定,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与人文版《绿山墙的安妮》文字表达方式基本一致,甚至绝大部分的句子和段落表达完全一致。两者表达方式相同的字数高达约97%。前者显然不是独立翻译的结果,而是抄袭自较其出版发行时间在先的人文版《绿山墙的安妮》,且故意对人文版《绿山墙的安妮》的一些字词、语句进行修改,属于侵犯马爱农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及发行权的作品。中国妇女出版社在出版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导致该侵权图书得以出版发行,应当为此承担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并在《中国出版传媒商报》上刊登致歉函向原告马爱农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25000元、合理费用5000元。但除去律师费用和其它费用,马爱农实际所得赔偿还不足一万元。对此判决,马爱农认为对侵权的中国妇女出版社判罚太轻,其侵权成本太低,对出版界屡禁不止的侵权现象无法起到警示作用;而自己为维权投入了大量精力,这样的判罚是无法接受的。她表示要提起上诉。

【编辑:蒲希茜】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