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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在上海一直租房 到死都没买上房子

2014年01月24日 16:29 来源:家庭与生活报 参与互动(0)

  1930年4月8日,鲁迅在日记里写道:“上午广平来。下午看定住居,顶费五百,先付以二百。”

  写这段日记的时候,鲁迅正在上海定居。

  您知道,当时上海的房价非常之高,远远超过北京、天津、南京、汉口等国内城市,甚至比巴黎都要贵(参见郑振铎《欧行日记》,上海良友图书公司1934年第1版)。鲁迅在民国时期绝对属于中高收入群体,可是凭他的收入在上海买房还是力有未逮。所以,从1927年定居上海,到1936年生病去逝,鲁迅都是在租房住。换句话说,他在上海做了将近十年的无房户,到死都没有买上房子。

  买不上房子,租房总不至于太难吧?不,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的上海,租房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第一,房租很贵。第二,稍微像样的房子都有人占着,你想租到手,必须付给前任房客或者二房东一笔数目可观的“顶费”,也就是转手费。比如说鲁迅想租虹口区四川北路拉摩斯公寓(现在叫北川公寓)的房子,就得拿出五百块大洋的顶费。

  五百块大洋可不是一笔小钱。当时上海工厂里最熟练的技工,月薪也不过三四十块大洋;在绸缎庄做足十年的老店员,每月平均才挣二三十块大洋;黄包车夫每月拉够三十天活儿,平均收入还不到二十块大洋;已经成名的文学家茅盾在杂志社做编辑,月薪只有一百块大洋;郁达夫风头最劲的时候,每月版税不到两百块大洋;郁达夫散文名篇《春风沉醉的晚上》里有一位在烟厂上班的年轻女工,每天工作十个小时,月薪仅仅九块大洋。所以对各个阶层的劳动者来说,五百块大洋都算得上巨款,一个人要是没有挣钱的能力和攒钱的本事,无论如何是拿不出这笔钱来的,包括鲁迅。为了把房子租下来,他只有分期付款:顶费五百块大洋,先付二百块大洋——这在他的日记里写得很清楚。

  从前任房客手中租房要付顶费,这在今天也不是什么稀罕事儿。众所周知,现在不管哪个城市的商铺,只要地段好、生意旺,转租的时候都会收顶费,而且数目也很惊人。去年夏天,广州万达广场有一座“旺铺”转租,顶费竟然高达100万元,相当于月租的二十倍,就是一个典型例证。不过加收巨额顶费的规矩在如今这个时代也就限于那些稀缺的商铺,如果是转租住宅,甭说上百万顶费,加一万块钱都未必有人去租。因为我们现在不缺住宅,房价虽然高,房租虽然贵,租房市场上的供应还是充足的。

  而民国上海则不一样,那时候的住宅跟今天的旺铺一样稀缺,所以某个房客或者二房东一旦租到一所好房子,不收一笔惊人的顶费就坚决不撒手。你嫌顶费高不要紧,有人揣着巨款上赶着来租呢!张爱玲短篇小说《阿小悲秋》里有一段场景:抗战胜利前,上海市区人满为患,一房难求,一对新婚夫妇找不到婚房,去一幢十几层的公寓租了顶楼,光顶费就花了一百五十万,用这笔钱够在乡下买几十亩地了。

  可是为什么那对新婚夫妇不去农村买地,偏要在上海租房呢?因为农村太落后,太危险(兵匪横行),太没有发展空间,在农村做地主还不如在上海做蚁族。至于其他城市,因为缺少大租界的缘故,也没有上海安全。故此鲁迅也说过这样的话:上海的房租很贵,空气很坏,但此外也无可住之处,也还只得在此混一下了(参见王志之《鲁迅印象记》,上海金汤书店1936年第1版)。

  正是因为只能在上海住下去,所以鲁迅不得不付出经济上的代价:每搬一次家,都得交一笔顶费。1932年3月2日,他给挚友许寿裳说,自己在上海轻易不敢换租房子,因为“屋少费巨,殊非目下之力所能堪任”。(摘自 《中国经营报》)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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