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旧作"马"字意外上贺卡 苏州老书法家欲告邮政(图)

2014年02月12日 11:19 来源:深圳晚报 参与互动(0)

费之雄创作的“马”字和贺卡。

  据金陵晚报报道,日前,苏州年届八旬的书法家费之雄收到朋友寄来的由中国邮政发行的马年贺卡。令他吃惊的是,贺卡上一个如同奔跑中的“马”字,竟然用的是自己在二十多年前苦心创作的书画体“马”字。老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的著作维权。邮政部门还没对此作出回应。

  费老告诉记者,早在1987年,他就把文字和动物形象结合起来,创作亦书亦画的“十二生肖”系列作品。那时苦心创作的“马”字就如同一匹奔跑中的骏马。让费老颇为郁闷的是,中国邮政发行的马年贺卡未经他的许可,直接把他苦心创作的生肖字印在了贺卡上。“除了由于印刷问题导致‘马’字的枯笔处的粗细程度不大一样外,整个字形与我二十多年前创作的几乎一模一样。”

  说法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相关实施条例初步判断,中国邮政方面的马年贺卡确实存在侵权嫌疑。“费老的‘马’字是独创的美术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即版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有12种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就使用。但中国邮政2014马年贺卡并不属这12种情况,而且,即使属这12种情况,使用时也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因此,费老可要求侵犯‘马’字著作权的相关责任单位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贺卡上的‘马’字系他人创作。”

【编辑:上官云】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