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毕飞宇《推拿》维权胜诉 获赔5万仍将上诉

2014年03月21日 10:2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昨天记者获悉,19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作家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一案作出判决:陈枰、西苑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西苑版《推拿》并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人文社认为,仅仅5万元的赔偿,无法形成警示作用,也无法推动目前版权环境的改善,并表示将和毕飞宇继续上诉。

  人文社表示,毕飞宇的《推拿》2008年9月由该社出版发行, 2011年获得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至今已经销售近30万册。已被翻译成英、法、西班牙、阿拉伯等多国语言,接连被改编为同名电视剧、话剧和电影。电视剧版《推拿》编剧陈枰未经毕飞宇许可,授权西苑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推拿》,该书在版权页标注为“长篇小说”,并在封底注明“建议上架:当代小说”,侵犯了毕飞宇《推拿》著作权,同时也混淆市场误导读者。2013年9月3日,人文社与毕飞宇联合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204000元,连带赔偿人民文学出版社经济损失408000元及合理支出20129.4元。

  人文社称,在当下,作家遭受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但相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其它领域,作家维权是一个更加薄弱的环节。很多作家感到遭受侵权后无计可施,或者是觉得自身力量弱小,面对侵权显得无能为力。即使有些作家走上维权道路,浪费的精力与时间、遇到的阻力与无奈等都让他们感到维权成本太高,所得赔偿太少,对维权望而却步。法院虽然认定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了毕飞宇的著作权,但仅仅判罚人民币5万元,这无法对侵权者形成警示作用。

  记者致电西苑出版社,相关负责人表示,暂不对赔偿金额问题发表看法,后续法律程序正在商讨之中。记者致电陈枰,陈枰表示尚未接到判决书,暂不发表看法。(记者 刘婷)

【编辑:宋宇晟】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