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飞宇《推拿》遭侵权 获赔5万元
2014年03月21日 10:39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从人民文学出版社获悉,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前天对作家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毕飞宇《推拿》著作权,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认定两被告未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侵权。
毕飞宇的《推拿》2008年9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发行,2011年获得第八届茅盾文学奖,接连被改编为同名电视剧、话剧和电影。陈枰是《推拿》电视剧版编剧,其未经毕飞宇许可,授权西苑出版社出版电视剧版《推拿》。
2013年9月3日,人文社与毕飞宇联合向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称陈枰未经毕飞宇许可,擅自授权西苑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推拿》,该书直接在版权页标注为“长篇小说”,并在封底注明“建议上架:当代小说”,侵犯了毕飞宇《推拿》著作权,同时也混淆市场、误导读者,侵犯了人文社的权利。人文社与毕飞宇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停止出版发行西苑版《推拿》,连带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20.4万元,连带赔偿人民文学出版社经济损失40.8万元及合理支出20129.4元。
对待法院判决结果,人文社和毕飞宇均感不满。人文社表示,仅判罚5万元,无法对侵权者形成警示作用。同时,认定两被告对人文社不构成侵权,明显为其“免除”责任。毕飞宇和人文社均表示要继续上诉。(记者 路艳霞)
【编辑:宋宇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