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译著被抄袭案二审宣判 马爱农再次失望
2014年03月25日 09:0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3月2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马爱农诉中国妇女出版社抄袭译著《绿山墙的安妮》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马爱农维权8个月赔偿仅3万元的结果让翻译界寒心。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与马爱农版相同字数高达97%,判决被告中国妇女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并在《中国出版传媒商报》上刊登致歉函向原告马爱农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25000元、合理费用5000元。但除去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马爱农实际所得赔偿还不足1万元。
为此,马爱农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认为,“本案中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确定,应综合考虑涉案翻译作品的知名度及侵权期间的市场影响力、马爱农的知名度、妇女出版社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原审法院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参考国家相关稿酬规定,在上述计算标准的基础上翻一倍计算,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马爱农说,“我之所以鼓足勇气打这个官司,是想通过这件事,为涤荡出版界的风气起到一点点推波助澜的作用。”对此结果,马爱农表示只能说,“我们再次失望了。”(记者 罗皓菱)
【编辑:宋宇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