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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爱农作品被抄袭获赔低:让我们再次失望了

2014年03月25日 16:01 来源:新闻午报 参与互动(0)

  3月2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马爱农诉中国妇女出版社抄袭译著《绿山墙的安妮》一案,做出二审判决,判决结果为维持原判。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与马爱农版相同字数高达97%,判决被告中国妇女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并在《中国出版传媒商报》上刊登致歉函向原告马爱农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25000元、合理费用5000元。但除去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马爱农实际所得赔偿还不足1万元,这让身为译者、外国文学编辑的马爱农颇感失望。

  “出版界这种盗贼猖獗的混乱现象,早已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愤慨”,马爱农说,“这次我的译本《绿山墙的安妮》遭遇抄袭,我之所以鼓足勇气打这个官司,一是想通过这件事,为涤荡出版界的风气起到一点点推波助澜的作用;二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同时也是马爱农译本《绿山墙的安妮》的版权所有者)举全社之力支持我的维权行为。然而,令人大失所望也愤然不平的是,一审判决仅判处被告赔偿3万元。判决结果公布后,在出版界和翻译界再次掀起轩然大波,同行们纷纷感叹,这样的判罚力度,根本没有起到保护正版、打击抄袭的作用,如此低廉的侵权成本,势必变相鼓励违法侵权者们继续作案,并更加有恃无恐。因此,我们提出上诉,希望最终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让被告受到真正严厉的惩戒,有力地遏制住那只盗版、侵权的罪恶的手。然而,我们再次失望了。”

  3月19日,毕飞宇诉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毕飞宇《推拿》著作权刚刚作出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的判决,已让社会各界深感吃惊,此次判决更令人关注。

  按有关规定,图书作品可以按国家有关文字作品稿酬标准的2至5倍计算赔偿数额。目前国家有关翻译作品稿酬标准是每千字50到80元,明显偏低。马爱农要求按国家有关翻译作品稿酬标准的上限每千字80元,乘以5倍来计算赔偿数额。但是,一、二审判决被告赔偿损失25000元,均是以人文社与马爱农约定稿酬标准每千字60元的2倍做出裁决的,且依据的是妇女版字数19万字计算,未按人文版24万字计算。

  从2013年7月25日召开“马爱农维权新闻发布会”开始,到二审判决结束,马爱农维权历时近8个月。马爱农维权得到了媒体和业界的广泛关注,尤其在《译林》杂志及译林出版社首任主编、社长李景端的倡议下,100位翻译家联名通过《中华读书报》声援马爱农的维权之举,讨伐抄袭剽窃歪风,堪称中国翻译界最大规模的维权声援行动。马爱农维权也被《新闻出版报》、《中华读书报》等媒体列为2013年度重大文化事件。而二审判决无疑让很多人大感意外,尤其让翻译家们大感失望。此案的一审、二审已经认定中国妇女出版社出版的《绿山墙的安妮》,抄袭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马爱农版达97%以上,中国妇女出版社同时侵害了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人民文学出版社有可能将向其主张权利,以求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营造良好的出版环境。同时,人文社还计划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合作,组织出版界和法律界专家对马爱农维权案、毕飞宇《推拿》维权案等进行专题研讨,呼吁社会各界重视作家、翻译家权益,营造促进风清气正的出版环境,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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