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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作家频遭侵权:败诉成本低助剽窃者捞金

2014年03月28日 11:17 来源:深圳商报 参与互动(0)

  在图书出版物市场,长期爆出一些剽窃的新闻,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总结起来就是一个字——钱,因为剽窃者关注的是金钱的利益关系,觉得犯罪成本低,让不少出版社和创作者愿意铤而走险,趁机在出版物市场上捞一瓢金,尽干出有辱风化、违背良心的丑事来。

  毕飞宇的长篇小说《推拿》授权给陈枰改编电视剧,也就是说毕飞宇只给陈枰授权改编电视剧,没有授权出版《推拿》的剧本及小说。而陈枰与电视剧投资方签署的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电视剧剧本的图书权利归陈枰所有,与他剽窃《推拿》完全没有任何联系。西苑出版社的《推拿》在版权页上标注“长篇小说”,这有意犯错,因为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有剧本一项,电视剧本和文学剧本都属剧本;封底建议上架标注“当代小说”,这完全是故意混淆读者视线,想趁机浑水摸鱼。

  此案的重点不在西苑版《推拿》剽窃与否,还是在于故意剽窃,有意为之。犯罪的动机很单纯,就是以赚取金钱为目的的剽窃。说实话,我从事出版十余年,对印刷很清楚:印刷每部书,委托印刷的印刷厂都有加工单,会下发到印刷车间和装订车间,用于印刷厂与出版社之间结算印刷费及印刷厂老板与员工之间结算工资之用,保存期限一般为两年,连同出版社的印刷委托书保存在一起,方便出版局稽查。

  毕飞宇与人民文学出版社在起诉西苑出版社和陈枰时,还忘记了要起诉第二责任人即委托印刷的印刷厂负责人,这样的连带责任,才能让印刷厂在庭审的过程中主动交出加工单,有利法院计算合理的赔款。

  另外,根据图书的封底和版权页标注文字及没有填写印刷数量等情况看,西苑出版社、陈枰、印刷厂三者是有预谋的合作与犯罪,他们的行为就是狼狈为奸。在开印的时候或者西苑版《推拿》印刷完,他们就把证据(加工单)销毁了。像这种故意剽窃的情况,很多在第一次印刷时,他们的印刷数量就很庞大,等东窗事发,毕飞宇与人民文学出版社起诉他们时,就有足够的书籍发往图书市场。有狠的剽窃者,在起诉的时候,他们还会加印一版。这种著名作家的起诉事件,无异于是给剽窃者做免费的发行广告,增加他们的发行量。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剽窃者源源不断地把非法出版物流向地下销售渠道,在全国各地的书市悄悄贩卖,赚取黑金。

  有这些先决条件存在,西苑出版社、陈枰、印刷厂等剽窃者因为利益巨大,纠集在一起,成为剽窃集团。西苑版《推拿》定价68元,我以小数目计算,只发行10万册,出版社赚取20%的码洋利润,为13.6万元;陈枰的稿费以12%的版税计算,为8.16万元;印刷厂以10元每套的成本计算,印刷费10万元,纯利2万元左右。往往这种有意剽窃的书,本身有畅销的潜质,加上同名电视剧《推拿》的播放,具有广告效应,他们再胆小,估计最低印刷量或许也在20万册以上,一般以印刷30万册为标准来操作,他们各自的利润就可想而知了。

  剽窃者在事先就毁坏了证据,法院判毕飞宇与人民文学出版社赢,原告却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剽窃者印刷的数量,并且原告提出的标底只有20.4万元,法院只能象征性判决,判剽窃者赔偿5万元,这5万元相对于剽窃者赚取的金钱来说,只是九牛一毛。

  写作圈里,很多作者觉得打官司是件麻烦事,取证很难,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还不如花心思写部新书,就心甘情愿放弃起诉的权利和维权的意识,吃个哑巴亏。这种思想,更加助长了剽窃者的侥幸心理,减少了他们的犯罪感和内疚感。●巴 陵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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