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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一审被判刑3年 因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处罚

2014年04月17日 14:3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朝阳法院”消息,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17日上午公开宣判。被告人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鉴于秦志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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