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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网违规播放会员上传作品 判赔1.5万元

2014年04月21日 16:56 来源:金羊网 参与互动(0)

  天河区法院日前通报了一则侵犯知识产权案例:原告北京橙天嘉禾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称,其系知名电影作品《2012我爱HK喜上加囍》的著作权人。2012年4月10日其查证发现,被告56网未经许可非法传播了上述电影。该片于2012年6月15日在内地上映,该侵权行为发生在上映期之前且离上映期较近,对该电影作品上映的相关收益造成了重大影响等,遂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对此,56网表示,该电影是由网站的注册会员上传的,并非由该公司上传,因此其符合法定的免责条件。其后,56网删除了涉案的电影视频。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公证书显示,涉案作品系网站注册会员上传,因此,被告56网在本案中仅需承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涉案视频明确标识影片名称,视频播放内容完整,系经专业制作的电影作品。该视频虽为网站的注册会员上传,但以日常经验法则判断,对于此类视频内容完整之电影作品,一般情况下权利人不会轻易上传至互联网提供给公众免费观看或下载,且视频发布时涉案电影尚未在内地上映,若该视频被广泛传播,必将对电影发行收益产生极大的影响。56网作为专门从事视频分享网站的经营者,已被相关影视作品权利人多次起诉至法院,其应该意识到在注册用户上传的作品中会存在侵权视频问题,对于即将上映的电影作品,应当能够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采取各种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同时,涉案视频存放于“电影”类别之下,被告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核实其权利来源,避免侵权视频的传播,却怠于行使该义务,放任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认为被告56网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客观上为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不应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免责规定。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市场影响、上映档期、被告传播侵权视频的持续时间、播放次数、主观过错程度、涉案网站的经营性质、规模,以及原告所主张合理开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1.5万元。 记者黄琼 通讯员黄思铭报道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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