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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阅读时代版权困境:部分公共账号或涉侵权

2014年04月25日 11:2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微信阅读时代 出现新的版权困境  

  微信已经成为很多人每天使用最多的手机客户端,然而,“绿精灵”在传播信息时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却引发社会关注。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人开始选择快餐式阅读获取信息知识。因此,在微信活跃与日俱增的今天,微信阅读应运而生。

  “与传统阅读方式相比,微信阅读最大的亮点在于成本低、互动性强,更符合大众口味。”长春市民孙倩说,“读者通过微信平台可随时随地给作者留言;作者也可以知道究竟谁在看小说,甚至听取读者的意见调整故事的发展方向。”

  然而在微信阅读渐渐流行的同时,一些问题也暗中滋生。据了解,部分公众账号将一些知名作家的作品推送给用户供大家免费阅读时,存在推送文章不给原作者署名或是作家根本不知道自己作品已上微信的现状。

  专家指出此行为构成了对作者知识产权的侵犯。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系教授闫文军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微信公共账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微信中传播作品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并且,闫文军说,著作权人向微信公共账号的管理人主张权利存在诸多不便。“我国《侵权行为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以及‘避风港原则’。如果网络服务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书后及时移除了侵权作品,可以依据‘避风港原则’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当著作权人发现其作品在微信传播时,腾讯公司可以援引‘避风港原则’避免承担责任。”他说。

  对此,专家建议,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作家的合法权益。此外,呼吁公民尽快转变互联网全免费的观念,不在朋友圈随意分享和转载未经授权的作品。

  “目前高校对于学术期刊和论文都会采用有偿阅读的方式获取资料,今后应该将有偿阅读渗透到每个领域,随着普法的进行,让更多公民学会尊重版权和他人劳动成果。”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卜长莉说。(记者 吴昊 孟含琪)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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