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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文明行为反映尊重意识缺乏

2014年05月06日 14:33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裸泳裸晒、随处便溺、乱丢垃圾……这些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往大处说,严重影响了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形象;从人的角度讲,反映了尊重意识的缺乏———不尊重别人,也不尊重规则。

  旅游虽以私人享受为目的,但其行为发生在与其他游客共享的公共空间,因此这一行为也是公共交往行为的一种。个人对其行为方式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但在公共交往中,这一自主权必须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为限。如此,方符合文明的理念。

  不文明行为者,往往只考虑了自己的便利和感受,而不尊重他人的感受。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中的文明行为的本质是尊重,相反,则是不尊重。

  尊重是一种内在的修养。既体现在显眼的大是大非中,也体现在小小细节中;既体现在与其他游客的交往中,也体现在与旅游服务人员的交往中。有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有的客人在打断导游讲解前,不会先表示歉意;有的游客想吸烟时,不会先征求周边人的意见,而是凭一己之愿,肆意为之。

  尊重是一种相互的理解。我们不妨换位思考,如果我们不吸烟,我们会欢迎“二手烟”吗?如果我们是景区管理者,我们会接受乱扔垃圾吗?

  尊重更是一种文明的沉淀。文明意识的生成具有历史性,可以想象,在许多农村,许多人并不把随处丢垃圾视为不尊重或不文明,如果他初次旅游或旅游次数较少,乱丢垃圾只是一种惯性的延续,因为他意识不到这是不尊重。笔者这样说,绝无为不文明行为开脱的意思,而是指出,从社会观念形态上讲,旅游中的文明意识,本质是现代城市文明的一部分。在西方,正是与城市化进程相伴的长久的旅游历史,才沉淀下相应的文明共识。因此,某些不文明行为,可以说是当前我们城镇化尚未达到较高水平的反映。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文明意识的普遍提高是可预期的。

  但无论如何,从个人的角度讲,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反省,是否在具体行为中尊重他人。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这正是我们应当遵循的。 ■ 苏庆明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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