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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编剧也可以很有话语权

2014年05月16日 13:29 来源:中国艺术报 参与互动(0)

  编剧也可以很有话语权

  一个并不太为人所知的故事。刁亦男写出了一个名叫《白日焰火》的剧本,感到颇为满意,于是四处去找投资。然而一直混迹于独立电影圈的他,显然缺少足够的商业号召力,很多投资人在看了剧本后都表示:“你把剧本卖给我吧,我去找大导演来拍。 ”刁亦男一一回绝了这些要求,因为他很清楚,想要拍出这个故事的精髓,必须自己当导演。于是,在经历了8年的寻找和等待之后,他终于拍出了属于自己的《白日焰火》 ,并且一举夺得柏林电影节金熊奖。

  这个典型的一举成名的故事,无疑为国内一大批饱受欺压、壮志未酬的编剧提供了一条光明的出路——不想心血之作被非专业的投资人、不靠谱的导演、乱改戏的演员一干人等阉割?就自己当导演吧!编剧转行当导演获得成功的案例不胜枚举,国外的弗朗西斯·福特·科波拉、昆汀·塔伦蒂诺、保罗·哈吉斯,国内的李安、王家卫、薛晓路,都是靠剧本起家,进而进军导演界的。

  在电影行业中,每个工种的地位决定了其自身的话语权。在北美地区,编剧在完成剧本创作后,首先要做的往往不是找制片厂和投资人,而是去寻找可能对剧本有意的导演或者明星,并尽可能组成一个核心的主创团队。如此一来,当这个团队找到投资方时,提交的就不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剧本,而是一个具有初步形态的项目——与前者相比,后者的说服力和可执行性显然更强。在此过程中,北美的编剧实际上已经在发挥制片人的作用。

  与习惯于闭门写作的国内编剧相比,北美的编剧更像是“全能战士” 。他们有能力深度参与影视项目,并在制作、营销阶段与相关团队进行合作;他们也乐于兼任自己编剧作品的导演,有些甚至通过“技术入股”的方式获得自己编剧作品的收益权。责任越大,权力自然也就越大。北美地区编剧之所以能够在影视剧的利益分配中占据远远高过国内编剧的话语权,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在产业链中承担着更多的职责。

  事实上,近期饱受争议的郭敬明和于正,恰恰是国内最具有产业意识的两位编剧(作家出身的郭敬明,大体上也可被归入编剧的行列) 。且不论他们的编剧水准到底如何、创作是否涉嫌剽窃,单就产业意识而论,这两人的确在编剧行业内无人能及。或许,他们应该被称作商人而非文人,但这样兼具商人和文人两种身份属性的创作者能够获得商业成功,的确为中国影视行业提供了某种启示:编剧,也可以很有话语权。

  所以,编剧转行当导演,甚至转行当制片人的前提是:在创作剧本之外,你必须具备更广泛的能力——例如说服投资人的能力、将文字转化成视听语言的能力、为演员讲戏的能力、宣传营销的能力,甚至是与化装、场记、茶水打交道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绝不是在家中闭门创作就能练就的,它需要编剧更大程度地融入影视产业,真真正正地成为其中的一员。 李博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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