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刑拘加修复”应成文物保护的标配
2014年06月03日 14:50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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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广东河源市龙川县政府老隆镇,有200多年历史的双孔石拱桥被开发商非法拆毁一案告破。该县力争11月底前完成洋溪桥修复。
文物古迹之殇越来越成为时代之痛,把功利与浮躁之气暴露无遗,也让缺位的责任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呈现。文物古迹作为不可复制的精神财富,用再严格的保护措施都不为过。一方面要提高法律的威力,用更为严厉的处罚作为支撑要件;另一方面则要做到“执法必严”,不能让其成为“纸面风景”。从法律的角度看,“刑拘加修复”并没有值得称道之处。然而在宽泛的执法语境下,常规动作居然成为“例外”,并具有某种导向性和示范性的价值。如此巨大的反差,不能不说是当下文物保护体制的悲哀。也正是这样,以个案的坐标价值去反思当下的文物保护现状,让“刑拘加修复”成为文物保护的标配,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 堂吉伟德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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