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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新媒体不能鼓励“复制主义”

2014年06月07日 15:5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新媒体不能鼓励“复制主义”  

  报载,自前日“今日头条”宣布完成C轮1亿美元融资后,这个资讯推荐引擎类的手机应用客户端,即遭遇纸媒的侵权质疑。对此,“今日头条”所属公司回应,如同任何一家搜索引擎一样,该公司只和网媒合作,且遵守搜索引擎的“爬虫协议(R obots协议)”,并不存在侵权问题。

  曾有一句广告词很是流行,叫做“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对于今天的新媒体来说,很多人做的都是搬运工的事,而“今日头条”是其中的代表。

  在一次活动中,听到百度一名经理做报告。这位经理列出了受互联网时代影响最深的行业,其中排名第一的就是媒体。确实,单从运营状况上讲,今天很多媒体都已经风光不再。而在一些人看来,现在新媒体站到了台风口。可做进一步的观察,今天新媒体到底有什么竞争力?单纯从载体创新上讲,新媒体做的,传统媒体也可以做。比如说现在传统媒体普遍都有自己的网站,而且也开设了自己的微博、微信官方账号,还在其他方面试水。

  媒体的竞争,归根到底还是内容的竞争。今天的新媒体看似做的是内容产业,而且相对于主流媒体在内容上很有竞争力。可这种竞争力,是建立在牺牲主流媒体利益基础上的。出现在新媒体上的内容,有多少是新媒体自采自编的?新媒体是实实在在的“内容搬运工”,他们是“复制主义”的集大成者,可以说不站在主流媒体的肩膀上,就不会有新媒体的今天。所谓“台风口”,更像是一个笑话。

  新媒体之所以以做“搬运工”为荣,源于对我国现行《著作权法》(2010版)一条规定的理解。《著作权法》对于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民生等更新及时的单纯事实消息,一般不加以限制。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规定是否有修改的必要?特别是面对传统利益普遍受损的事实,有没有必要进行修改?这应该引起法律界和媒体界人士关注。退一步讲,即使《著作权法》鼓励创作和传播,也只限于“时事新闻”这一块,并不包括时事评论、深度报道的内容。可在“今日头条”上,大量采集了来自主流媒体的时事评论、深度报道的内容板块。

  任何一种媒体,最终拼的一定是内容。有人在思考和反省,主流媒体集中了一批优势的人才,有理想有才华,肯努力肯付出,为什么还会面临今天的困境?而新媒体似乎就是几个人,拿着“剪刀和糨糊”做着低技术含量的工作,为什么就能赚得钵满盆满?这恐怕值得思考。有消息称,日本主流媒体在产权保护上做得很好,这恐怕值得我们借鉴。

  当下由于侵权成本低而维护成本高,很多人不愿意维权。这也助长了“新闻搬运工”和“复制主义”。主流媒体在考虑转型的同时,不妨也好好坐下来探讨一下,有没有必要把大量的内容免费或近乎免费提供给新媒体?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  □毛建国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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