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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不可移动文物将5年评估一次

2014年06月20日 19:28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根据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不可移动文物有三类保护要求。昨天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本市的不可移动文物大部分为近现代建筑,且多在使用,部分平面布局、设施设备难免调整。如何才能既积极保护,又有利于文物建筑发挥使用功能?条例根据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完好程度,对不可移动文物制订三类保护级别。

  如何确定保护级别?条例规定,将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房屋、规划土地部门,严格确定保护类别,并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同时,保护类别的确定和保护措施的制定,要经过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

  目前,文物保护法仅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的定级制度,对定级后的评估和调整则有“制度留白”。条例作出创制性规定——明确本市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的定期评估制度,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每5年对文物保护单位评估一次。经过评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价值一旦发生明显改变,即可升级、降级或撤销。“这项制度创新改变文物保护定级后一成不变的固定做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记者 姚丽萍)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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