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30年代故宫盗宝案 毛泽东董必武曾高度重视(2)
贰
从鸡毛蒜皮到惊天大案
1929年春,为保证故宫维持经费,几位理事提出处理无关文史物品的建议,在报呈南京行政院批准后拟定了处理原则,处理办法暂定投标、拍卖两种。故宫组成发卖处发卖,为鼓励多销,规定凡购货2000元以上者七五折,3000元以上者七折。
秘书长李宗侗先买了两三百元的皮货,后又买了2500多元的物品,合七五折的规定。有人建议他再购两三百元,连同前两次数目合算,超过3000元可按七折算。李贪图小利,照此办理。这本来也说得过去,但在张继太太崔振华眼里,便成为枉法营私的罪证。
“九一八”事变后,日军又向华北渗透,故宫博物院为防文物落入敌寇之手遂有南迁动议。博物院理事会通过了6万元迁移费预算案和张继主持文献馆迁往西安、迁移费1/3归其支配的提议。然而秘书长李宗侗前往南京请示时,代理行政院长宋子文否决了故宫文物分运西安的计划,张继遂疑心李在其间搞了鬼,对易、李又添新恨。
故宫文物先后分5批1.3万余箱运往上海后,张继夫妇指使由张一手提拔起来的最高法院检察署署长郑烈,多方串联、贿买人证,指控易培基、李宗侗利用故宫售卖物品舞弊贪污。1933年5月,易、李被控主使伪造文书、浮报贪污。但郑烈发给其密派到故宫调查的检察官的电报被吴瀛截获。吴瀛与易培基是同学,两人关系甚笃,仗义执言揭发了此事,他因此亦遭张氏夫妇嫉恨。
同年10月,南京江宁地方法院检察署提出检控易、李涉嫌违法舞弊。立案后,崔、郑感觉起诉的都是鸡毛蒜皮贪占琐事,分量不够,欲彻底打垮对手,必须把案子提升为更具耸动效应的盗窃文物案,使案子转移到便于控制的南京地方法院办理,才能随心所欲地左右审理。
此后,故宫博物院职员萧襄沛在文物南迁中将凤冠上的珠子摘下装箱的做法,被郑烈扣上“破坏古物以伪换真”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数年。张继、崔振华、郑烈借机宣称萧襄沛所为,是在易培基指使下的盗宝行为。紧接着,报纸刊出一系列易培基的负面传闻:“苏州法院通缉易、李,易、李已畏罪逃往国外;农业部次长萧瑜代易培基盗运宝物往法国,在马赛被法国海关查出扣留。”
易培基为了反诉,聘请北平著名律师刘崇佑做辩护人,并准备在1934年2月3日出庭申辩。但李宗侗却从南京打电报告知一切办妥,不必到南京出庭。易听信其言没有到庭,失去了说明真相的机会。此举在客观上给外界以心亏理屈印象,人们纷纷推测易确有把柄被抓,无颜面对法庭。
张继夫妇并未就此收手,1934年10月,他们又操纵南京江宁地方法院检察官对易、李等9人提起公诉。诉状指控易自1929年起,“陆续将保管之珠宝部分盗取……为数甚巨,均一律占为己有……”吴瀛则连带被控妨害秘密罪。由此,易案由处分物品、购买折扣以及涉600元会计账目不符的无足轻重小案,演绎成在文物南迁之际以假换真、监守自盗的惊世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