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涉毒艺人有必要套上监管“紧箍咒”
2014年08月18日 10:26 来源:中国艺术报 参与互动(0)
作为维护演艺行业共同利益、集体形象的演出行业协会,号召经纪机构和表演团体集体承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十分必要、正当其时。
从法律层面看,吸毒是害人害己的违法行为。何况艺人是公众人物,相比普通人而言,他们吸毒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因其言行有着众多的追随效仿者,在潜移默化下,有可能被“粉丝”尤其是未成年人模仿。这种特殊身份,以及一言一行都会对社会产生影响的辐射效应,不仅要求艺人对自己负责任,自觉抵制吸毒贩毒等不法行为,还要求他们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禁毒公益事业。
艺人的“命根”是人气,为了炒红旗下艺人或作品,一些经纪机构或表演团体刻意让艺人时不时弄点丑闻以提升人气。而艺人吸毒,也有专家怀疑,或许仍是艺人及其公司炒作自己的手段之一。因此,要让经纪机构和表演团体集体封杀涉毒艺人,无异于与虎谋皮,靠得住吗?参与拒用涉毒艺人之承诺的42家经纪机构和表演团体若不践诺,行业协会又能奈之如何?要想让拒用涉毒艺人的承诺“言必行,行必果” ,管理部门还有必要为承诺套上“紧箍咒” ——建立失诺追责制。(针未尖)
【编辑:上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