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辖区网站禁用“网传”等字眼
2014年09月19日 07:54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成都市网信办在全国率先出台管理办法,规定凡成都辖区范围内的网站,不准以“网传”等名义将论坛、博客、微博等内容编发信息,此外还包括登载信息有七个“不准”。
【编辑:宋宇晟】
成都市网信办在全国率先出台管理办法,规定凡成都辖区范围内的网站,不准以“网传”等名义将论坛、博客、微博等内容编发信息,此外还包括登载信息有七个“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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