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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编辑曾帮“立二拆四”炒新闻 收5万元(图)

2014年09月30日 08:5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被告吴俊被法警带入法庭

  导读:今年8月14日,曾策划后海“僧人船震”事件、“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等多起网络事件的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朝阳法院公开受审。受“立二拆四”一案牵连,昨天上午,新浪网视频编辑吴俊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此外,昨天下午,因为帮“立二拆四”的公司有偿删帖,北京同科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玉科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也在朝阳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

  帮“立二拆四”有偿炒作视频

  起诉书显示,现年32岁的吴俊是湖北人,大学文化,案发前是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视频编辑。杨秀宇为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曾经一手炮制出“僧人船震”事件和“干爹888万元包机带我看奥运”等多起网络事件。此外,杨秀宇的公司多次通过网络为个人或公司进行有偿炒作,吴俊便受牵连于此。因为帮“立二拆四”推荐炒作视频,吴俊被指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3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

  检方指控,2010年11月至2013年8月间,吴俊多次接受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委托,利用其担任新浪网视频编辑的职务便利,为上述二公司在新浪网推荐、发布视频,并收受上述二公司给付人民币50100元,后被警方控制归案。

  检方认为,吴俊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较大,触犯了刑罚,应追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庭审现场

  “我没收好处费,收的是修改视频的劳务费”

  昨天上午9点半左右,吴俊被法警带入法庭,32岁的他身材瘦高,戴着眼镜,看起来有些斯文。进入法庭后,他显然没想到会有这么多媒体关注,眼神一直躲着一旁的媒体镜头,显得有些惶恐,在看了几眼旁听席之后,他颤颤巍巍地坐在了被告人椅子上。

  对于检方指控,吴俊表示认罪,但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数额,他说自己并没有收取“这么多”。

  在法庭上,吴俊说他在新浪网主要做视频编辑,他的职权范围是将上传新浪网的视频内容推荐到新浪播客首页,经过他自己审查后可以直接在页面发布。他负责的频道是微电影频道,杨秀宇等人给他的视频有些标题或者内容比较粗糙,不好发布,这时他就会结合时下的网络热点,对标题或视频内容进行修改,然后再进行发布和网页推荐。推荐完之后,杨秀宇会给他所谓的“辛苦费”和“劳务费”。

  据检方称,吴俊受尔玛公司所托,共涉案参与了尔玛公司15个项目相关视频的网络推广。吴俊对此称,他每天经手的视频太多,不记得帮杨秀宇推荐过多少视频,只记得上传过“最小炫富女”、中国梦之声一歌手、某女孩红灯停车跳舞的视频。“编辑私下收取费用推荐视频公司肯定是不允许的。”吴俊说。

  在昨天的法庭上,检方出示了尔玛公司客户经理卢梅(另案处理)的证词,她称自己多次与吴俊接触,拜托他帮助尔玛公司在新浪网首页推荐视频。据卢梅称,他们的视频一般带有广告色彩,要推荐到首页,需要通过新浪网的广告部,但这样收费太高,找吴俊推荐比较便宜。

  根据视频在网络上发布的位置不同,尔玛公司支付给吴俊的金额也不一样,位置越显著收费越高,其中发在网站首页的要价最高。据卢梅称,一般先由他们将视频上传至新浪视频频道,然后再将视频链接发给吴俊,通知他将视频推荐到新浪网首页。卢梅曾将某避孕套公司等的炒作视频发给吴俊,吴俊再推荐到新浪网首页。其间,吴俊收取1500元到7500元不等的“好处费”。

  吴俊当庭承认收了尔玛公司的钱,但他否认自己收取的是“好处费”,他认为这只是修改视频的“劳务费”。“我上传成功后会收500元或1000元的劳务费,每次他们都会多打500元到1000元,我都会把多余的钱退回去。”但杨秀宇在证词中却提道:“我没有与吴俊直接接触过,公司每次找他是拜托他将视频推荐到网站首页,没有要求他重新编辑视频。”

  “在收钱时我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自己受利益驱使,就想多挣点钱。”吴俊说,“我还年轻,希望法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案将择日宣判。

  产业链揭秘

  炒作公司年入千万

  “立二拆四”真名杨秀宇,系尔玛公司创办人。他曾自诩“网络第一推手”,曾经先后策划、炒作过“干露露浴室征婚门”、“干爹888万带我包机伦敦看奥运”、“僧人后海船震门”、“天仙妹妹”、“别针换别墅”等曾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的新闻事件,这些最终被证实都是“纯人工”炒作而起,其幕后推手,就是杨秀宇。

  随着“立二拆四”案中相关人员受审,他所经营的领域的“产业链”也清晰起来:在这个产业链的上游,是一些对品牌推广有需求的企业或个人;产业链的中游是部分公关公司;产业链的下游则是“立二拆四”、“秦火火”等职业“推手”,以及一些渴望成名的模特、艺人等。

  杨秀宇称,他捏造事实进行炒作的目的就是希望这些事件能够成为社会新闻事件,他的公司好在此中植入客户广告,以此获利。杨秀宇在法庭上供述,尔玛天仙公司和尔玛互动公司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其实都是由自己实际经营和控制的。

  杨秀宇之前曾供述,尔玛公司最鼎盛的时期,仅北京公司就有接近50人,下设视频部、文案部、媒介部、商务部、客户部等,年毛收入达到千万元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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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媒公司老总有偿删帖受审

  昨天下午,同样受“立二拆四”案牵连,北京同科创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科也在朝阳法院受审。

  根据检方指控,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期间,赵玉科以营利为目的,接受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并收取二公司支付的删帖费用共计人民币71500元,涉嫌非法经营罪。

  8月14日,杨秀宇在朝阳法院受审。在当天检方对杨秀宇的指控中,除了炒作,杨秀宇还被指控有偿删帖并通过发布虚假信息牟利。其中,2011年9月,杨秀宇与江苏某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网络公关合同,后由卢梅联系曹凤友、赵玉科等人,为与该公司有业务关系的某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偿删除负面信息,并收取删除费5万余元。

  本版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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