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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雁塔“照相门”是景区宰客的缩影

2014年10月08日 09:3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拍照被索千元、不想塑封照片争执被打……大雁塔被视为古都西安和陕西省的名片,可在这个十一黄金周,因为“照相”引发的事端,大雁塔北广场频繁出现在各大网络上,百度百科里甚至出现了“西安大雁塔照相门”的词条。

  每个长假都会有一些景点因发生“恶性”宰客事件上头条,而这个假期则是“大雁塔北广场”。之所以特意强调“恶性”这个词,是因为一般的宰客行为似乎已经很难成为新闻了。在各地景点,虚报价格、知假卖假、以次充好、强买强卖乃至用暴力敲诈勒索早已屡见不鲜。只有出现游客“照相被讹,交不起钱女友被扣”;旅客被打等恶性事件才足以重新唤醒公众关注以及执法机关的重视。

  其实,本次“西安大雁塔照相门”不过是各地景区宰客现象的缩影而已,实乃必然中的偶然。针对游客“拍照被索1380元”事件,办案民警说,“这类案件在景区比较多见,但涉及金额这么大的还是第一次发生。”事实上,在不良商家早已习惯性违法的语境下,与其说这是“第一次发生金额这么大的案件”,倒不如说,这是“第一次被警方发现金额这么大的案件”。

  须指出,敲诈勒索罪的起刑点是2000元,如果仅有这一次敲诈勒索行为,不良商家朱某并不构成犯罪,只构成治安处罚,但是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还规定,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则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直接构成犯罪;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起刑标准减半;有多次敲诈勒索的,数额累计。朱某究竟是偶发一次的胆大妄为,还是早就把照相敲诈当成了家常便饭,只是这次“玩过了火”,走了麦城?当地执法部门还须严查到底,以儆效尤,给各方一个交代。

  尽管在这些被曝光出来的欺客事件中,当地警方接警后能够及时赶到现场,处理违法人员,值得肯定,但是我们还须反思的是,并不是每个游客在受到讹诈、委屈后,都敢于并且有精力报警维权,大部分游客还是将因为不愿意在外地“生非”,而选择忍气吞声。也正因此,景区容易沦为弱肉强食之地,市场规律、诚信机制在此失灵,法律的阳光也难以照进。这也正是各地景区恶性宰客事件频发的症结所在。

  在此背景下,就更需要景区所在地的各执法部门对于商家行为提前介入,构建起常态化流动执法机制,并建立商家档案,对景区进行实时监控,而不能放任商家习惯性违法,坐等恶性事件发生、媒体曝光、紧急处理,陷入运动式执法尴尬。

  景区不仅是各地名片,是当地的宝贵资源,是地方绿色经济的重要推手,更是全民族乃至全人类的财富,各地政府还须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景区的声誉。而其中,营造文明有序的法治环境,提供贴切入微的法治服务,给予游客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则是景区所在政府最基本的义务。苏润(北京 职员)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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