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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庆东状告主持人侵权败诉 专家:公众人物须容忍度

2014年12月18日 10:24 来源: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孔庆东 1964年生,祖籍山东费县,孔子第73代传人。中共党员,北京大学中文系毕业,现任北京大学中文系三级教授,主攻中国现代文学。代表作品 《超越雅俗》、《1921谁主沉浮》、《47楼207》等。据百度百科

吴晓平 南京电视台十八频道《听我韶韶》栏目主持人,人称“老吴”

法院:评论有依据、有诚意,对新闻评论应适度宽容

  “所以老吴今天第一个耳朵想挂什么呢?教授还是野兽,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2013年5月11日南京电视台十八频道主持人吴晓平对北大教授孔庆东的一席评论,引发其不满并向法院起诉老吴侵犯其名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昨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孔庆东的诉讼请求。

  老吴节目中评论孔庆东骂学生一案

  事件起因

  《听我韶韶》主持人老吴被北大教授孔庆东起诉侵犯名誉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昨天进行了判决。那么,北大的教授为何要起诉老吴?

  据了解,案件的起因是吴晓平在去年5月11日的《听我韶韶》“挂个耳朵”栏目中,对孔庆东骂学生事件进行了新闻评论。

  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在其微博发表了一篇博文,并写了一首七律,不过被一位大学生关凯元认为七律格律有问题。对此,孔庆东回应该学生质疑时称“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时隔一年,法院一审认定孔庆东对关凯元构成人格侮辱,判其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

  孔庆东后来看到了老吴对此事的评论,大为不满,他认为吴晓平侵犯了他的名誉权,指出两处存在侵犯的语言:一是“他今天之所以在全国有一些名气,完全是靠骂人骂出来的”,二是“所以老吴今天第一个耳朵想挂什么呢?教授还是野兽,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为此孔庆东要求吴晓平及南京电视台赔偿损失20万元。

  孔庆东 电话无人接听

  当事人回应

  昨天,记者拨通了孔庆东教授的电话,想听听孔教授对案件的看法,但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发信息表明采访意图,也未能得到孔庆东的回应。

  吴晓平 公众人物没必要在此事情上炒作

  晨报:当时评论时是怎么想的?

  老吴:在我心目中北京大学是一所著名学府,非常有名气,出现过蔡元培、胡适、陈独秀这些文学大师、教授,可是我就奇怪现在的北大教授怎么了?为什么现在的北大教授靠骂人出名?实际上他在骂学生之前还骂过不少人,所以我就借着这个事情表达了我对北大的看法,对教授的看法,我觉得教授怎么能这样骂人,我觉得不应该。

  晨报:如何评价“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

  老吴:现在网络上动不动就说“砖家砖家害你全家”,还有的说教授是“吼叫的野兽”。其实我当时是用疑问句来问,到底是教授还是“叫兽”。他要下结论那是自己下,我没有给他下结论。尽管我的观点比较尖锐,但经常看我电视的观众知道我一般不骂人,我甚至都不认识他。

  晨报:得知自己被起诉后您是什么心情?

  老吴:其实这个事情我早忘记了,我每天都在讲大量的新闻。不过在去年的时候,突然接到了北京海淀区法院的传票,当时我就很吃惊,我跟他相比是个默默无闻的“小卒子”,你为何和我这个“小卒子”动这么大气?但既然起诉我了,我也没办法就向台里汇报,台里面就跟法律顾问刘洪联系,他们很认真地调查了这个案子。

  晨报:作为媒体人,如何看待公众人物面对质疑?

  老吴:我干新闻评论几十年了,甚至以前还得罪了刘晓庆,我在文章里面还写过她“一个不知道岁数的女人”,但人家刘晓庆没有起诉我。实际上我当年在文章里面“损”的这些公众人物的言论,远远超过讲孔庆东。我觉得他作为公众人物没必要在这个事情上炒作。

  晨报:作为主持人是否也应该有所反思?

  老吴:我觉得以后做新闻评论的时候还是要更加谨慎一点,尤其涉及到个人的时候,毕竟是在主流媒体。假如我更全面地了解他,我不一定这么说,因为孔庆东不光是会骂人,实际上他的言论也是蛮激烈的,也得到了一些人的尊敬。

  各方反应

  老吴代理律师:

  法院驳回诉讼的请求,对媒体监督有积极意义

  “这个案子是在今年的10月30日,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的,当时庭审进行1个小时左右,还看了老吴那期节目的录像,”作为吴晓平的代理律师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刘洪和李根华律师昨日告诉晨报记者,当时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辩论,“后来法院问是否要调解,我们当庭表示不同意。”

  “我们当时提出孔庆东作为公众人物,对于社会批评应该拥有更高容忍度,”刘洪律师表示吴晓平所做的新闻评论是有事实根据的,有事实基础,“他评论的时候大概有9分钟左右,其实他在说教授还是野兽的时候用的是设问句,并不是肯定语气。”刘洪告诉记者。

  此外刘洪表示,从老吴评论的整体上看,他使用的语言是恰当的,“并没有进行人身攻击,也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刘洪认为,法院对该案件的驳回,也会对这个公众人物有一个很好的约束效果,“当然对于新闻媒体对于公众人物的监督也有积极意义。”

  法院:

  对新闻评论应适度宽容

  昨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贴出了该案的判决书。法院认为,吴晓平对媒体所载的真实事件进行评论,《听我韶韶》是一档电视新闻评论类节目,评论人在进行触及有关他人或相关社会现象痛痒的批评时,说的常是别人不爱听的话,甚至会使用一些贬损性词语、语句,以达到针砭时弊、扶正祛邪、促进内省自律等作用。

  “批评总会使得被批评者在精神上产生挫折感乃至痛苦、伤害,容易产生名誉权纠纷。”法院指出,但是新闻评论有其存在的重要价值,是大众表达意见、交流思想以及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这种独特价值决定了对于新闻评论应适度宽容,慎重认定侵权。

  法院认为,吴晓平的评论依据的报道和案件所涉情况是真实的,评论有诚意,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吴晓平存在借机损害孔庆东名誉、进行人格侮辱的恶意。即使言辞稍有过激,仍应予以理解与宽容。

  特别是孔庆东系北京大学教授,应属社会公众人物之列。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应允许相关公众对公众人物的行为提出合理的质疑、指责甚至刺耳的批评,不能简单地认为仅是质疑和批评本身就构成侵犯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除非发言人发表相关言论时具有明显的恶意。

  法学教授:

  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度比普通人要低

  “法院的一审判决我觉得没有问题,”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表示,由于孔庆东是以侵犯其名誉权进行诉讼,而老吴是以法院判决的事实进行评论,“侵犯名誉权的要素是捏造事实,夸大事实,或者有不实事实等。”邱鹭风告诉记者。

  “公众人物以及公职人员的名誉权相对于普通人来说保护程度是比较低的,”邱鹭风指出,作为公众人物和公职人员要受到公众的监督,要承受公众对其的批评,“即使有时候这些批评是失当的,甚至有时候是失实的,只要是针对其职务行为,他都要承受。”

  另外邱鹭风认为,他们作为公众人物,尤其是有名气的,“他就有可能因为他的名气而受益,从权利与义务一致性上看,你获得多少利益你就要付出多少义务,所以他就必须要有一定的容忍度。”

  邱鹭风表示,作为公众人物的孔庆东来说,“他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你要求别人尊重你,你也要尊重别人,对学生进行辱骂是很不好的。”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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