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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恒甫二审被认定侵权 仍拒绝向北大道歉

2014年12月24日 11:23 来源:深圳商报 参与互动(0)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23日上午,北京大学诉邹恒甫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认定邹恒甫侵权成立、邹恒甫需向北大公开道歉。但邹恒甫仍不服判决,拒绝道歉。

  2012年8月21日,邹恒甫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此微博引起网上轩然大波,被网民大量转发评论。

  随后,邹恒甫于当日再发微博称:“至于在外面歌厅舞厅娱乐桑拉会所吃喝嫖娼的院长主任教授就更多了。”

  2012年9月,北京大学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邹恒甫,认为邹恒甫以侮辱、诽谤方式公然损害北大名誉。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恒甫侵权行为成立,判决其停止侵权,删除相关微博,并在其新浪微博上连续7天刊登道歉内容。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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