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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禁止公园设立私人会所

2014年12月25日 15:35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魏梦佳)北京市近日出台《北京市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明年1月10日起,全市300多家公园除安全需要外,禁止设立“游人止步”“禁止入内”等不当牌示,禁止占用公园内亭、台、楼、阁、廊、榭等公共资源设立私人会所,开展封闭经营。

  《办法》规定,除安全需要外,公园内餐饮、展示、游憩等服务性用房的公共区域应当向公众开放;禁止占用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以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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