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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告于正侵权胜诉 《宫锁连城》被判停播

2014年12月26日 11:16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 刘可)琼瑶阿姨赢了。昨天下午,北京市三中院对琼瑶起诉于正案宣判,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认定其人物关系及情节来源于《梅花烙》,令其停止传播,于正及数家影视公司和电视台赔偿琼瑶500万元。

  今年4月,琼瑶发表微博举报于正任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著作《梅花烙》。随后,琼瑶对于正、湖南经视影视有限公司等5方提起诉讼,要求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万元。该案也引来极大关注,被誉为国内编剧领域的“第一案”。本月5日,一审开庭时双方围绕“借鉴还是抄袭”激辩10个小时,最终,双方都拒绝了法庭的调解。而在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国内109位编剧签署联合声明声援琼瑶,呼吁保护原创,并称“拭目以待法律对此做出公正的判决”。

  由于本案涉及剧本《梅花烙》归属等五大焦点问题,在审判长宋鱼水的组织下,合议庭另外两名法官轮流用了半个多小时才宣读完近90页的判决书。判决书认为,琼瑶作为剧本及小说《梅花烙》的作者、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作品改编权并受法律保护。于正实质性使用了《梅花烙》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具有较强独创性的情节以及故事情节的串联整体进行改编。形成新作品《宫锁连城》剧本,琼瑶方曾提出剧本《梅花烙》里21个情节、小说《梅花烙》的17个情节被抄袭,法院认定了其中9处情节安排与琼瑶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关联。而且,《宫锁连城》在整体上的情节排布及推演过程与琼瑶作品基本一致,仅在部分情节的排布上存在顺序差异。这些行为已经超越了合理借鉴的边界,构成对琼瑶作品的改编,侵害了琼瑶的改编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立即停止该剧的复制发行传播,于正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于正、湖南经视等五被告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

  虽然琼瑶和于正均没有到庭,但知道判决结果后,琼瑶第一时间通过微博“花非花雾非雾”发声,兴奋地表示:“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而于正的微博则迅速回应,表示将提起上诉。

  该案的判决结果也引发了法律界的热议。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闽键认为,该案的判决对今后影视剧创作有重要意义,值得仔细阅读,特别是对抄袭的界定、思想、内容及表达的判定都有一定指导作用。同时,对于影视领域抄袭乱象也起到了震慑作用,鼓励和保护了原创,提高了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北京市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克枫则有不同观点。他认为,首先,法院对于于正抄袭认定有待商榷。“琼瑶自己也承认,创作《梅花烙》时参考了不少民间传说,而且,她的桥段不少也是借鉴的古典名著。”于正的《宫锁连城》并非简单意义上改个剧名,不少内容也是编剧自己的创作。他表示这个判决可能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因为影视剧的借鉴现在是普遍现象。而且,他提出,500万元对于5个被告来说可能不算是特别巨大的数额,如果当时琼瑶以著作权纠纷加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那么赔偿数额就能根据实际传播效果及广告收入等来计算了,也许能翻几番,震慑效果更好。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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