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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绥合并”前周恩来曾给内蒙古划界(图)

2015年01月08日 10:46 来源:内蒙古日报 参与互动(0)

大会现场

“蒙绥合并”后张贴的布告

  编前 绥远地区是土默特、鄂尔多斯、乌拉特、四子王、察哈尔、达尔罕等蒙古诸部的世居之地,在历史上一直是内蒙古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清朝以来,统治当局与蒙古王公大兴蒙垦,各省汉族农民来此垦殖、旅蒙商进行贸易而大量迁入定居,绥远逐渐形成蒙汉杂居的地域。而移民的涌入,客观上也带动了该地区的农业、手工业、商业、服务业的繁荣,近代工业经济的初步发展,使其成为内蒙古地区的经济中心。由于绥远在内蒙古的重要地位,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并撤销绥远省建制,实行“蒙绥合并”。

  历史依据是“三五宣言”

  1935年12月20日,毛泽东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主席的名义,发表了《对内蒙古人民宣言》,即著名的“三五宣言”,宣布:“原来内蒙六盟、二十四部、四十九旗、察哈尔土默特二部及宁夏三(笔者注:应为二)特旗之全域,无论是已改县治或为草地,均应归还内蒙古人民,作为内蒙古民族之领土。取消热河、察哈尔、绥远三行省之名称与实际行政组织,其他任何民族不得占领或借辞剥夺内蒙古民族之土地。”这是毛泽东最早为内蒙古划定的地域,也是“蒙绥合并”的历史依据。

  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全国由国民党执政,“三五宣言”一直没有得到实施。1947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辖兴安、纳文慕仁、锡林郭勒、察哈尔、呼伦贝尔5个盟34个旗、县、市,总人口约200万,总面积53.8万平方公里。1949年2月,中共中央根据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的实践,为落实“三五宣言”正式提出内蒙古实行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3月,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期间,毛泽东提出“要为恢复内蒙古的历史地域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东西蒙统一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使中央了解内蒙古的历史,乌兰夫代表内蒙古共产党工委和自治政府写出《内蒙概况》呈送全会秘书处,周恩来将这份材料印发与会委员讨论。随后,毛泽东、周恩来向乌兰夫征求对恢复内蒙古区域的意见,乌兰夫高兴地说:“蒙古族人民最迫切的要求,就是在中国革命胜利后,能够恢复历史上内蒙古版图的原貌,真正实现东西蒙地域的统一。”同时,中共中央为将来实现“蒙绥合并”,决定内蒙古自治政府机关由兴安盟乌兰浩特迁驻张家口,待绥远解放后再迁驻绥远省归绥市(今呼和浩特市)。

  为实现中央“恢复内蒙古的历史地域”的决策,1949年5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将由热河省、辽北省分别所辖的昭乌达盟、哲里木盟划归内蒙古自治政府管辖,自治区的区划面积达65.96万平方公里。9月,绥远省和阿拉善旗、额济纳旗先后和平解放。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将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从此我国有了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称谓。

  周恩来给内蒙古划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中央高度重视“蒙绥合并”,将“蒙绥合并”作为“恢复内蒙古的历史地域,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决策的重中之重。

  1950年4月,为了尽快实现“蒙绥合并”,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电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乌兰夫赴京,商讨内蒙古自治区的划界工作。当乌兰夫来到中南海西花厅总理办公室时,只见地毯上铺着一张偌大的中国地图,总理单腿跪着,左手举着放大镜,右手握一支红蓝铅笔,正在内蒙古地域上勾划着。秘书报告后,他抬起头说:“乌兰夫同志,你来得正好,咱们共同商定一下内蒙古自治区的划界问题。”

  周恩来指着他用红铅笔标注的张家口以西的柴沟堡,问乌兰夫:“这里以东划归河北省,以西划归内蒙古如何?”乌兰夫点头表示赞同。

  当周恩来用红笔粗粗地把内蒙古自治区的区域勾划出来后,站起来对乌兰夫说:“这样把西部的绥远省和阿拉善旗、额济纳旗划归内蒙古,就会形成完整的内蒙古自治区了。”随后,周恩来把内蒙古的划界蓝图向毛泽东作了汇报,得到党中央的批准。

  首府二次搬迁到了归绥

  “恢复内蒙古的历史地域”,撤销热河、察哈尔、绥远3个行省是关键。1950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由乌兰浩特搬迁至张家口。9月,政务院决定撤销察哈尔省建制,将察哈尔省的多伦、宝昌、化德三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1951年夏,乌兰夫在北京开会,周恩来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仍在张家口办公,就问乌兰夫:“你这个自治区主席怎么还在‘借荆州’啊?”乌兰夫说:“目前仍存在一些阻力,我们在张家口多驻几天也可以。”周恩来强调:“这是毛主席已经决定的,定了的事情就要执行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尽快搬到归绥去!”

  1952年2月,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为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法规依据。但“蒙绥合并”并不一帆风顺。由于对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理解上的偏差,有的同志认为“蒙绥合并后内蒙古自治区面积过大,东西距离太长,不便管理”;有的认为“历史既然形成内蒙古蒙汉杂居,设省置县的现状不必再改变”等等。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对此采取慎重、稳妥的政策、步骤,坚持“承认历史,照顾现实,解决问题,达到团结”的原则,对干部、群众进行反复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大家解除顾虑,达成共识。

  1952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又作出《关于内蒙古与绥远工作关系的决定》,具体内容为:1.绥远省人民政府由本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但各有重点,省的一般行政事宜和非民族自治区工作领导重点在中央,辖区内各盟旗民族事务领导重点在内蒙;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即由张家口移驻归绥市;3.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董其武辞职已照准,遗缺即由乌兰夫(蒙古族)兼任,苏谦益、杨植霖、奎璧(蒙古族)、孙兰峰任副主席;4.杨植霖兼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同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军机关陆续由张家口迁驻归绥市。

  1953年11月,内蒙古和绥远两省区人民政府正式合署办公。内蒙古和绥远两省区人民政府经过近1年紧张的筹备工作,1954年1月11日,在绥远省第一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中共中央蒙绥分局〈建议绥远、内蒙古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案〉的决议》。1月28日,政务院批准了这一决议。3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绥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布告,向蒙汉各族人民宣布:“绥远省、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和绥远省人民政府。原绥远省辖区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4月25日,政务院根据归绥蒙汉各族人民的意愿,正式批准将自治区首府“归绥”改称“呼和浩特”。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32次会议,通过《将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定》,完成了法定程序。“蒙绥合并”圆满完成。

  编后 “蒙绥合并”将绥远这块重要地区完整地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合并后全区的总人口达到500多万,其中蒙古族为83万多人,形成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为多数,各民族团结互助共同建设的有利条件。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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