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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的狗头金归谁? 专家:是个立法难题

2015年02月11日 14:59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法制晚报——近日,家住河县阿尕什敖包乡定居新村的哈萨克族牧民别热克·萨吾特捡到一块重7850克狗头金,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而对它的归属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有律师介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捡物品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

  也有人认为,公民捡到黄金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因此不受矿产资源法约束。此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然而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狗头金”有人事先埋藏或隐藏,上述条款似乎也难对应。所以,村民不用上缴。

  目前,青河县政府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宝物归属”的话题仍在发酵。

  文/记者 谢家乐

  专家释疑

  无主物利益 暂时面临共享难题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认为,我国无主物的归属未来可借鉴国外经验,由拾得人与土地所有者共同分享。但由于“先占制度”目前暂未写入我国物权法,土地也归国家所有,无主物的利益共享暂时很难在中国实现。

  他向本报记者分析,拾得的狗头金性质是无主物,如果按照目前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人是不能取得无主物所有权的,应该交给国家。

  从国外经验来看,公民如果在私有土地上获得文物、矿产,应属其个人所有;如果在公有土地获得,则按照拾得人与当地政府协议,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比例来分。此种机制叫做“先占制度”。不过,我国物权法目前并未写入先占制度,它还仅是一个理论上的体系,不能直接适用。

  此外,依据我国现有制度,土地所有权全部归属国家。所以,先占制度建立的本身性质也将与外国不同。这确实是个立法难题。 文/记者 张琼

  狗头金之争 情感不能替代法律

  牧民捡到狗头金,大家都不愿意看到它被充公,在这种期待背后,潜藏着一种普遍的想法——万一有一天我成了那个幸运儿呢?与此同时,这其中或许也包含着对拾到者的同情。比如说要是捡到狗头金的不是牧民而是个大富翁,舆论形势会不会有所逆转呢?但是,情感不能取代理智,更不能替代法律。

  狗头金的归属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也说明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细化——究竟哪些东西可以当做“无主物”,根据先占制度归属拾得人所有?哪些必须无条件地上缴国家?哪些东西可以按比例“分成”?

  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如果要细化立法,相关利益有必要向个人倾斜。这是因为,倘若规定捡到的金子、乌木、龙涎香全都归属国家,个人只能领取微薄的奖励或者补贴,最终结果很可能是大家捡到了东西后不声张,这些宝物最终悄悄地流入黑市,甚至悄悄地流失到了境外。

  反之,如果规定个人捡到宝物上缴后,合理合法获得的利益基本能够达到预期,那么拾宝者“失踪”的几率就会大大缩小。或者,也可以规定个人捡拾到的无主物归个人所有,但如果上市交易,要缴纳较高的税款。王青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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