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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评奖禁令宜细不宜粗:请客吃饭算不算?

2015年03月18日 14:25 来源:青年报  参与互动()

  将于今年颁奖的第九届茅盾文学奖日前正式启动。在对外公布的“评奖纪律”中明确指出,“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作为中国文学最高奖之一,茅盾奖把“人情请托”写入禁令,这颇为引人注目。据记者了解,现在国内的一些文学奖项“人情味”颇浓,而且操作上面有越发隐蔽的趋势。

  茅盾文学奖每四年评选一次,理论上这四年中发表的长篇小说都在评奖视野之内,堪称中国文学界的奥林匹克。但就像真正的奥林匹克运动会那样,事实上,像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等这些中国最高文学奖项,在现在的人情社会中,也在经受考验。所以,这次茅奖评选规则如此严厉,并不出人意料。除了严禁“人情请托”,此次茅奖还要求评奖委员会成员和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

  现在,文学奖“人情味”之盛确实已到让人看不下去的地步。最近湖北作协主席方方和诗人柳忠秧的官司,就与此有关。方方披露,柳忠秧为入围鲁迅文学奖而“跑奖”,不仅在评选前突击开了四次研讨会,“大部分推荐评委都参加了”。还请相关人士吃饭。当然,此事已陷入“口水仗”的地步,是非曲直法律自有公论。但其中所透露出来的“跑奖”细节,还是让人咋舌。

  在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即便是堪称神圣的文学评价也不能免俗。过去“情意”最浓时,甚至出现过有评委给自己评奖的事情。几年前,某著名文学奖公布了获奖名单,结果有读者发现获奖人中有几位竟然是该奖的评委!评委给自己作品投票的场景,那自恋的温度,让人想想就毛骨悚然。

  后来做得稍微收敛了点,但请评委来参加自己作品的研讨会,以给“研讨费”之名行请托之实的事情还是有的。随着举措越发严厉,“人情操作”也越发变得隐秘。有的文学奖项表面上看获奖者和评委没有什么关系,但其实双方早已暧昧不堪。记者就知道因为有的文学奖评委也就是预想中的那几位,想参评的作家或出版社此前就会找到这些料想将担任评委的批评家写评论文章,当然稿费不菲。还有的作者会通过公关手段在主编将担任评委的一些文学杂志上发表自己的作品,这其中自然少不了利益诉讼。

  所以表面上风和日丽,里面却浑浊不堪。

  杜绝文学奖项的“人情味”,自然需要靠机制的规避。想此次茅奖“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的条款就是有益的尝试。而之前也有一些获奖作品因为事后被证实进行了暗箱操作或者抄袭,被取消获奖荣誉。这也起到了警示的作用。

  不过业内也有一种声音认为,制定这些条款宜细不宜粗。比如,请评委参加研讨会,给高额出场费,算不算行贿?请评委吃顿饭是不是“人情请托”?此外,在评奖开始前是不是应该给评委们设定一个“静默期”,这个期间,评委不得参加任何与参评作品有关的活动?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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