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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古民居被毁:施工单位被罚50万 网友称罚太少

2015年03月20日 08:1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连续报道

  牛市古民居施工被毁(2)

  扬子晚报3月11日A34版报道了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牛市古民居因野蛮施工被损毁。3月18日晚,南京市文广新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处罚情况通报。施工单位中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50万元行政处罚,建设单位泰禾集团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勒令对损毁民居进行全面修复,修复验收前项目不得动工。

  扬子晚报记者 张可

  施工导致墙体倒塌,后又进行人为拆除

  通报称,中山南路颜料坊地块市级文保单位牛市古民居,被损毁的范围是两进的院房。3月8日,施工单位中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古民居外围,保护范围内,进行支护桩施工,导致文物建筑的墙体倒塌。同时施工人员还擅自将倒塌后的残墙、墙基和部分屋顶拆除。通报称,施工单位行为违法事实清楚,情节严重,根据《文物法》第66条,对施工单位中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处以50万元行政处罚。

  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调查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明知该建筑为文物,在施工导致墙体倒塌时就应该主动上报文物部门,接受处罚,而后又擅自拆除,是错上加错。“瞒着文物部门,想自己把建筑修好,但如何修怎么修都应该需要文物部门报批。”

  建设单位工程全面停工,责任仍在调查

  建设单位泰禾集团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被要求将被损毁古民居的修缮方案上报给文物部门审批,并进行全面修复,在修复工程完成、通过验收前,该公司在颜料坊地块所有项目不得开工。

  记者从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了解到,案件并没有最终结案,建设单位的责任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同时,总队还将案件线索依法定程序移交给秦淮区公安分局进行进一步调查。“公安部门调查的方向是,在文物被毁的事件中,当事人有没有刑事犯罪的行为。”

  网友认为罚款太少,文物部门表示看不见的成本更大

  通报发布后,引发网友热议。“@杨凡之胜者为王”跟帖提出疑问“只要50万就可以毁文物?”“@可乐子V”直言“罚50万太少了,开发商没感觉”。主要舆论都认为罚款50万元太轻,难以起作用。

  南京市文广新局文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文物法》中处罚的上限就是50万元。“50万是行政处罚,责任单位还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更多看不到的成本。”他分析说,在牛市古民居被毁一案中,建设单位泰禾集团南京吉庆房地产有限公司,要负责民居的修复,“从被毁程度规模上看,这种体量的房子至少在100万元以上。”同时,建设单位的施工项目,占颜料坊地块面积一半以上,工程期耽误会造成巨额的损失。目前文物被损毁,施工单位在颜料坊地块的项目已经全部停工了。“古民居什么时候修好,什么时候才能继续开工,这样打在了开发商的痛处。”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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