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方舟子崔永元被判互赔4.5万 双方均不服欲上诉

2015年06月26日 10:17 来源:大河报  参与互动()

崔永元通过新浪微博表示将上诉Y

  核心提示|25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方舟子(本名方是民)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方、崔部分微博言论均构成侵权,双方被判删除侵权微博并公开道歉,方舟子、崔永元均被判赔偿对方4.5万元。判决后,方舟子律师彭剑当庭表示将上诉;而崔永元则通过新浪微博表示将上诉。

  事件|对转基因观点不同,嘴战闹上法庭

  2013年9月8日起争执

  2013年9月8日,围绕着“转基因食品能不能吃”的争论,崔永元在腾讯微博评论称:“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你可以说你懂科学,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到底科不科学。你可以说我白痴,我也可以说你白吃。”此后,方舟子发微博称:“你当然可以选择不吃,但是不要传谣阻碍中国农业技术发展。”

  双方互诉2014年1月

  随后,两人通过微博展开多轮辩论,辩论逐渐升级为骂战。2014年1月,方舟子告崔永元名誉侵权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崔永元申请反诉,由法院合并审理。

  2014年7月法院开庭

  2014年7月,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双方代理人围绕彼此在微博上的言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展开激烈的辩论,力证自己的言论并未侵犯对方名誉权。

  双方观点

  方舟子代理人称,崔永元发表了对方舟子的侮辱、诽谤微博。包括:“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肘子最脏,坑蒙拐骗都干过,可它是三无人员脸皮又奇厚”等大量明显侮辱、诽谤的内容,崔永元以其前央视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身份发表侵权言论,侵权影响极为恶劣,遂提出32万的赔偿并要求致歉。

  崔永元的代理人表示,方舟子恶意挑起事端,先是污蔑崔永元“传谣”,指责崔永元“根本不懂”,没有“资格质疑”,继而通过侮辱、诽谤的方式恶意攻击崔永元及其团队。因此,崔永元要求方舟子赔偿67万并公开道歉。

  判决|双方均有侵权行为,互赔4.5万

  法院审理后认定,方舟子、崔永元均有部分微博构成侵权,判令双方各自删除几十条侵权微博,在《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微博网站首页(连续24小时)向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崔永元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5万元,方舟子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方、崔均有借机诽谤、侮辱对方的主观恶意,二人的部分微博言论均构成侵权。

  此外,双方在微博中指责对方在转基因等科学问题上“传谣”、“造谣”之类的言论,虽然个别用语令人不快,但这部分言论仍属于法律上要求当事人保持适当宽容度的言论,不构成侵权。

  公共议题并非人身攻击“挡箭牌”法官释疑

  法院认为,方舟子、崔永元均为公众人物,享受了较多的公众关注及相关便利,对来自他人的负面评价也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法院还表示,本案中双方的争议虽由“转基因”这一公共议题引发,但这并不意味着由公共议题引发的恶意人身攻击也可以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公共议题并非人身攻击侵权的“挡箭牌”。

  方、崔二人在讨论过程中,意气用事、各自投入大量精力用于相互的抹黑揭短、人身攻击,将本来有价值的话题讨论,拉入到无价值人身攻击的泥潭中。这不仅是对各自聪明才智和精力的浪费,也是对社会公共资源包括司法资源的浪费,更会侵袭网络言论空间造成语言污染。Y据新华社、法制晚报

【编辑:唐云云】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