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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移风易俗不能靠“行政格式化”

2015年08月05日 16:15 来源:渤海早报  参与互动()

  李英锋

  近日,四川省通江县官方发布的一份关于操办酒席的通知引发热议。通知规定,当地农村和城镇居民只能操办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三类。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间隔10年可操办一次寿酒,这也意味着60岁寿宴或将在通江绝迹。(据《成都商报》8月4日报道)

  某乡年人均收入在4800元左右,但每户村民之前每年的礼金开销都在两万以上;家里有老人去世,能办五次酒……近年来,通江县的份子钱行情水涨船高,办酒随礼之风愈演愈烈,民俗扭曲变味,不仅给民众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还给民众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压力,让民众疲于应付、苦不堪言。针对这种不良的风气,当地政府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既符合民众期待,也符合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非常必要。

  然而,政府推动民众移风易俗应该讲究方式方法,不能用红头文件、行政命令简单粗暴地介入,不能生硬地直接对民风民俗的细节做出具体的规定,不能对民风民俗进行“行政格式化”。通江县用红头文件为村规民约设定条条框框,甚至设定具体的内容,要求村民按指定格式、指定内容修改村规民约,以遏制办酒随礼之风,初衷虽好,却涉嫌权力越界,涉嫌对村民自治权的过度干预。诚然,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干预,也会获得不少村民的支持,也会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不可避免地会剥夺一些村民的民俗自由,侵犯一些村民的民俗权利。

  村规民约无权擅自设定处罚权,通江县要求村规民约设定严厉的罚则,于法无据。同时,针对巧立名目滥办酒席者,通江县要求除按《村规民约》处罚外,还要由纪检监察、工商、卫计、公安等部门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追究责任,则属于明显的乱伸手、乱作为——对滥办酒席的党员、村干部或公职人员,或许还能找到追责依据,而对于普通群众,上述部门凭何追责?

  笔者以为,政府推动民众移风易俗,改掉办酒随礼愈演愈烈的陋习,还是应该靠教育引导的方法——利用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教育民众增强文明意识,认清陋习危害,自觉抵制陋习,远离陋习;引导民众完善村规民约,在适法基础上对办酒随礼的不良风气进行规制;引导民众建立红白理事会,统一简办婚丧嫁娶事宜;由村干部、党员、公职人员带头少办酒,简办酒,少随礼,不随礼。政府教育引导民众移风易俗应该沉住气,有耐心,应该循序渐进,不可操之过急,快刀斩乱麻。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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