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大重视社会领域立法力推保护优秀文化
中新社乌鲁木齐1月16日电 (记者 孙亭文)新疆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16日在此间表示,2010年,新疆人大常委会重视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突出强调加大科学技术普及力度、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制定的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修订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对于进一步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和提升区域特色文化,促进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繁荣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正召开的新疆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艾力更·依明巴海受新疆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做报告。报告称,自新疆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新疆人大常委会共审议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案24件,其中通过11件,批准6件。
2010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在新疆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一审全票通过,成为新疆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厅局级立法中第四个一审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新疆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出台后的第二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性法规,以及中国专就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省级地方单项立法的首例,体现了新疆党委、人大、政府对保护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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