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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俩农民行窃后“漂白”身份 逃逸六年被捕获刑

2012年04月12日 14: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太原4月12日电 (赵静 通讯员 金有成)因涉嫌犯盗窃罪的山西省农民王进文和王俊利,为逃刑罚多次更改姓名潜逃六年后,于近日被公安机关抓获。12日,二人被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据悉,2005年11月22日,王进文、王俊利、与已判刑的四人许金保、郭向林、刘进斗、杨金新携带作案工具改锥、钳子、铁丝、扳手、手电筒、自制汽车钥匙在盂县县城由刘进斗选择好车辆后,许金保、郭向林撬盗车辆,其余四人放哨,将梁某停放在运管所门口的一辆普通桑塔纳轿车盗走。由于被盗的桑塔纳轿车出现故障,该6人将车内VCD一台后,弃车逃跑。

  因第一次偷盗车辆完全没有得手,于是这六人决定第二日的夜晚继续实施盗窃车辆的行为。同月23日,这六人带着作案工具,窜至阳曲县县城木材公司宿舍,在阳曲县县城木材公司宿舍,用同样的方法将吴某停放在宿舍院里的一辆普通桑塔纳轿车盗走,在驾车逃窜时被巡逻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设卡堵截,其盗窃最终没有得逞。

  案发后,除案件中的四人归案后,王进文和王俊利开始了长达六年的潜逃生活,其间二人多次更改姓名,四处流窜躲避追逃。但法网恢恢,他终究没有逃脱法律的追究。阳曲县人民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进文、王俊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进文、王俊利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刑法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使二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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