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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规:超过100米的建筑需组建消防队

2012年05月31日 18: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5月31日电 (黄鹂 丁炜 张苏杰)31日,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6月1日起江苏将施行《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其中一条指出,高层建筑的业主需要组建各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自防自救。

  目前江苏省有3万余栋高层建筑,300余栋超高层建筑。2009年以来,高层建筑共发生火灾229起,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410多万元。

  《规定》指出,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居民住宅楼应当依托统一管理机构,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安人员、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组成的消防队,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任务。

  去年4月,有“世界第七高”之称、高达450米的南京紫峰大厦投资240万元建立了南京首支超高层建筑里的专业消防队和防爆队,消防队队员都是由退伍消防兵组建而成,防爆队全部经过专业训练,可以及时处理突发火情,为大厦筑起了一道牢靠的“防火墙”。

  此外,《规定》指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更新、改造和火灾隐患整改的费用,保修期满后,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李立志表示,在高层建筑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基金由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指定一个商业银行进行管理。

  《规定》还第一次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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