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起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 预计减负6亿元
中新网广州7月31日电(刘烨 岳佳综)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近日发出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按2011年该项收费征收金额测算,预计可减轻流动人员负担约6亿元。
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主要是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收费,多用于群众治安联防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经费和经济报酬,治安联防队员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致伤、致残或死亡的,其所需要的治疗费、生活补助费和抚恤经费。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随着广东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员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次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对于政府转变服务观念、减轻流动人员负担、促进外来人员平等享受政府公共服务、增强外来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以往征收治安联防费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2.5元,此次取消该项收费后,为保障群防群治工作的正常开展,治安联防费纳入地方财政的统筹安排,收取治安联防费不足支付治安联防队员工资和活动经费的,由当地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今年以来,广东进一步加大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工作力度,继年初取消13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7月1日起再次向小型微型企业等4类企业减免缓征半年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金额超过12亿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