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浙江履行国际公约出台首部法规保护湿地 

2012年11月29日 17: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11月29日电 (记者 李飞云)29日上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湿地资源状况及宣布《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这是浙江履行国际公约,出台首部专门法规保护占该省国土面积10.9%的湿地。

  浙江省林业厅总工程师蓝晓光出席发布会介绍道,浙江省湿地包括5大类23型,总面积111.01万公顷(不含水田面积),相当于浙江省国土面积的10.9%。浙江省11个设区市中,宁波市湿地面积最大,为23.17万公顷;温州次之,为21.46万公顷;台州第三,为20.61万公顷。其余依次为杭州、嘉兴、舟山、绍兴、湖州、金华、丽水、衢州。

  蓝晓光说,目前浙江有国际重要湿地1个、国家重要湿地5个。其中,西溪湿地2009年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也是中国首个集城市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国家湿地公园。淳安千岛湖湿地、慈溪庵东沼泽区湿地、平阳南麂列岛自然保护区湿地、龙湾灵昆岛东滩湿地和长兴、吴兴太湖湿地被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

  蓝晓光表示,出台《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首先是加强湿地保护的需要;其次是履行国际公约的需要。1992年中国加入了《拉姆萨尔湿地国际公约》,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相应的法律。

  “一直以来我国关于湿地保护管理的规定分散于《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且不全面,也没有系统性。为此,一部专门的湿地保护条例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做到有法可依。”蓝晓光如此说道,该法规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完)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