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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为发展旅游设巨奖 最高奖金可达500万

2012年11月30日 18: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 蒋雪林)江苏无锡市政府市长朱克江30日在北京介绍,为广泛吸引资源,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加快发展,无锡市将致力于旅游发展最佳环境建设,加大政策措施激励力度。经无锡市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功能性总部不超过500万元的开办奖励,购置功能性总部自用办公房,按每平米500元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补助,并给予一定的税收奖励。

  11月30日,无锡市委市政府在北京举行“魅力无锡·旅游度假胜地建设重点项目推介会”。朱克江介绍,无锡拥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地处太湖山水组合中最优美的区域,集江、河、湖、泉、洞之美于一体,融湖泊风光、古典园林、古城、吴文化和现代旅游景观于一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近年来,无锡加快构筑大旅游格局,现有国家5A级景区3家、4A级景区16家,不仅拥有以太湖佳绝处闻名的鼋头渚等一批经典江南园林,而且还建成了开放式山水景观蠡湖新景、灵山大佛景区等一批彰显无锡生态特色、文化底蕴的旅游休闲精品。

  朱克江称,为广泛吸引资源,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加快发展,无锡市将加大政策措施激励力度,主要有:对列入省级服务业投资计划的总投资超过10亿元、年度实际投资超过1亿元的重大旅游项目,择优给予一次性贴息。对填补市内服务业项目空白的新业态、新门类的服务业项目以及省以上服务业标准的新项目,最高按年度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贴息补助;对年旅游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旅游企业,最高可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称号的旅行社,最高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博览会或旅游商品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企业,最高可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旅游企业,最高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旅游公共设施建设补助的项目,按省拨项目补助资金最高可给予10%配套奖励。对新评定成为国家4A级和5A级旅游景区以及省4星级乡村旅游区(点)或工业旅游示范点,给予分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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