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致19死工地电梯坠落事故28名责任人被处理
参与互动(0)省政府查处“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
28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省安监局昨日通报称,近日,省政府批复了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凡等28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
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湖北日报讯 1.易少锋,男,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易金堂,男,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肖锦全,男,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内、外墙粉刷施工项目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魏劲松,男,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杜三武,男,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维修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丁炎明,男,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部总监代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王君,男,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易少启,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新洲区人大代表,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党委书记,东湖景园C区施工实际承包人,罢免区人大代表资格,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张仕宏,男,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万克俊,男,中共党员,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张正,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和平分站安全监管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刘维宏,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新洲区人大代表,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罢免区人大代表资格,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3.刘松,男,中共党员,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4.夏国胜,男,中共党员,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履行总工程师职责),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刘阳,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和平分站副站长(主持工作),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6.张保忠,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总工程师(原和平分站站长),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7.罗时彦,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洪山区建设局党委书记兼洪山区建管站站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8.王伟震,男,中共党员,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站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9.杨凡,男,中共党员,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武汉市副局级干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0.方东生,男,中共党员,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1.雷小明,男,中共党员,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管执法局常务副局长(负责全面工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2. 林良根,男,中共党员,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查违处处长,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袁建梅,女,中共党员,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4.丰巍,男,中共党员,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执法五大队副大队长(负责全面工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5.徐国强,男,中共党员,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6.余海斌,男,中共党员,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局副调研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7.吴汉泉,男,中共党员,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8.甄别,男,中共党员,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记者曾莉、通讯员郭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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