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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海南实践是《旅游法》支撑 立法调研组五下海南(图)(2)

2013年04月27日 11:18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海南实践是《旅游法》支撑立法调研组五下海南(图)(2)
本组照片均为资料照片

  《旅游法》出台恰逢其时

  海南将依法治旅游乱象

  对于广大游客而言,《旅游法》的最大亮点是:规范零负团费、景区门票上涨必须提前6个月公示。

  “旅游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已经成为国家和地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旅游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同时,还要成为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陆志远坦言,旅游业的两大目标缺一不可。《旅游法》的出台,为旅游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

  对于正在推进中的海南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旅游法》的出台,就如同是一场及时雨。

  “对现在普遍存在的旅行社挂靠、部门承包经营,《旅游法》30条就明确: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今天中午,带队在三亚进行了半个多月市场检查的省旅游委副主任陈铁军回到海口,这些天他一直在思考如何解决检查中发现的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如零负团费、导游买团、小景区通过高票价为旅行社提供“填坑”土壤等。

  “我在《旅游法》中都找到了答案!”陈铁军把这些规定一条条列出来———如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明确提出了“零负团费”属于违法行为;第38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争论多时均无结果的导游劳资问题,在《旅游法》中以这样的方式被明确下来;第43条规定:景区价格上涨需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陈铁军在带队检查中发现,一些品质不高的小景区,甚至只是A级景区标准,但定价却与那些知名的5A级景区相差不多,也高达百余元。但在实际经营中,导游按市场价向游客收了钱,但仅需付给这样的小景区10元左右。

  这样的行为在市场长期存在,很多旅行社、导游、景区经营者都认为:这是正常的回佣。但在《旅游法》的第51条中,这样的行为被明确界定为:贿赂!

  “甚至一度有人认为,要对大景区进行价格监管,但对小景区应该放开!”省旅游协会旅游景区分会副会长代国夫认为,5A级、4A级景区往往会考虑品牌形象,很注重市场反响;反而是一些投资额较小的小景区,拉高定价给予旅行社提供“填坑”土壤。

  “景区价格属于市场行为,应给予景区定价权;但景区与旅行社之前如何实施优惠价格,政府应当出面制定相应的规则。代国夫认为,由于海南旅行社的强势地位,景区很难取得平等对话权,由政府出面更可以体现公平、公正。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也是海口市旅游景区协会会长尚晓所顾虑的,尚晓坦言,很多景区在制定价格时,都会考虑到旅行社的需求,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旅游法》的过程中,能够对此进行相应的管理。

  对于“填坑”行为,《旅游法》不止一处进行了约束。陈铁军说,这些集中体现在第35条对旅游社经营者的“不得”的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诱导、欺骗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同时,该法对导游和领队也提出“三不得”,对其他的经营者提出一个“不得”的禁止。

  陈铁军说,这一系列的“不得”,严禁了“填坑”行为,明确了通过强迫购物等途径获取利益这些经营行为的非法性;同时从旅游经营活动的全链条和各环节明确了市场规则和行为规范。

  “在海南的每一次市场整治中,对导游的管理都是争论不休的话题,很多问题都以导游没有工资不得不如此做而不了了之。”王健生注意到,此次《旅游法》明确规定,要取得导游证不仅需要考试成绩合格,还需要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在相应的旅游行业组织注册;同时,禁止旅行社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导游和领队也不得收取游客小费。“导游的服务费用被明确要求要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王健生说,这从导游的归属、收入来源等明确了导游的管理。

  《旅游法》严禁“潜规则”

  海南业界下决心祛“顽疾”

  习惯了零负团费这种经营模式的旅行社,其实已经陷入了泥潭中。”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长房新海从多年的工作中得出的结论是:讨论找不出出路,大家不是骂政府,就是骂企业,都说要转型,必须要转型,但都不愿意带头走出乱象。

  “《旅游法》的出台太及时了,一方面可以督促企业转型;一方面能够通过依法监管创造一个好的旅游市场环境。”房新海坦诚,在旅行社老总们的内部会议上,大家都在抱怨“零负团费”,但走出会场,又陷入那样的怪圈了。但每年旅行社老总们组织出国考察时,无论是去欧洲、美国还是南非,大家都会选择高品质的旅行团。“我们心里太清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房新海说,那些报1000多元海南五天四晚的游客,其实最后花出去的钱并不会少,甚至更多!

  作为接触游客的导游,蔡晓明觉得,消费者的不成熟也是造成如今这一市场格局的原因之一,甚至是主要原因。“消费者的教育也是一个话题,需要把契约型社会的精神深入到每一个人心中。”蔡晓明说,由于消费者的不成熟,价格成为中国各行业一个普遍的竞争砝码,很多游客甚至明知道自己交的团费不够旅游费用,但依然抱着赌一把的心态,去参加那些低价团。

  “过去大家都这样做,称为‘潜规则’,但《旅游法》一实施,这些行为就明显违法了。”今天下午,王健生在逐条研究后发现,其中的大部分被禁止行为,其实就是目前旅行社的常规操作模式。“如果不趁这5个月好好梳理、学习,一旦法律正式实施,面临的就将是违法!”王健生举例,过去谈到“零负团费”,大家会说国内都这样做,这是个行规了,但现在不同了,现在需要付出的是违法的代价。

  对于旅游界不少人抱着的观望和怀疑态度,房新海却是信心满满:“当初查酒驾时,谁相信这件事能成。现在再看看,没有管不好的事!”他希望同行能够顺利度过转型期,重新找回做旅游的乐趣。“私下里,我们都说没有零负团费,真好。但面对市场,我们又担心:谁自觉,谁丢市场。”过去几年,房新海和同行们面临着这样的纠结。

  “现在不同了,《旅游法》要求大家不得不去面对这个转型。”房新海坦言,改变一种坏习惯,改变一种不诚信的商业模式虽然会有些“痛”,但前景是光明的,“希望政府加大普法力度,让《旅游法》深入到每个游客、每个从业者;同时希望执法部门公平、公正,让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受到保护,获得收益。”(记者 杨春虹)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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