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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二手烟危害”已被建议纳入重庆五年立法规划

2013年05月31日 11:17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18类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

  “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已被建议纳入我市五年立法规划

  “老烟枪”们要注意了,5月30日,记者从市健康教育所获悉,“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已被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在《重庆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中,规定18类公共场所要全面禁烟。

  我市1500万人遭受二手烟危害

  所谓二手烟草烟雾,是指从卷烟或其他烟草制品燃烧散发的,以及由吸烟者呼出的烟草烟雾。

  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市约有1500万人遭受二手烟危害。其中,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二手烟暴露情况严重,共有69.1%的调查对象遭受着二手烟的危害。

  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可罚款

  对于禁烟,《重庆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建立禁烟管理制度,主动向公众告知禁烟规定,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在场所内吸烟的,应劝停其吸烟;不听劝阻并影响公共秩序的,可拨打110向交巡警报警。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这些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

  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室内外场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文化场馆、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旅馆、酒店、餐饮店等的室内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场所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院、疗养院的室内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等候厅(室)及网吧等。

  公园和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时的室外场所、电梯内及其等候区域也被列入其中,成为禁烟场所。 (记者 李珩)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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